元宇宙是人们采用计算机工具通过数字技术创造的虚拟世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版的《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中,给技术下的定义:“技术是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业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这是国际上给技术所下的最为全面和完整的定义。
按照这个定义,元宇宙不是一个技术概念的产品,而是一个哲学概念的产品。
尽管元宇宙也是由一系列的系统知识制造的产品,但是这些知识并不都是技术。因为知识产权组织仅仅把世界上所有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科学知识都定义为技术。而在元宇宙产品里,除了科学知识,还有非科学知识。
科学知识到底是什么?这是科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以及其他相关者数百年来激烈争论的问题,其观点百出,莫衷一是。
比如,迈克尔·波兰尼的“信念科学知识观”认为,在证据不足或者说还不清楚所有背景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能够发现或者整体把握某一事物或知识,波兰尼认为是由于存在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支援线索在支持着我们的认识活动。因此,看似没有知识或经验背景的认知行为实际上是有背景的,这些背景或说支援线索或许就是知识包括科学知识的“证据”。于是很多人就依据这种类型的科学知识制造出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产品。
元宇宙并不是单纯地采用科学知识制造的技术模型产品,而是采用人类的所有知识创造的哲学模型产品,是人们在自己创造的虚拟世界里,以结构把逻辑事物连接在一起创造知识的形式在虚拟世界里形成系统知识,是人们利用通过思维设计的逻辑规则系统创造出来的未来人类生活的世界。元宇宙里包含了里面的世界的本质、发展的根本规律、信息逻辑人的思维与存在的根本关系等普遍基本问题的总体认识。这些认识都是以知识的形式存在的,元宇宙是一个知识的集合体。
也就是说,元宇宙考虑的并不仅仅是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最重要的是元宇宙里包含的以知识形式创造的宇宙观,或者称为世界观。这些知识是以物象的形式存在的,中国古人把这种形式存在的知识称为卦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