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要从义务植树抓起
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必然要求。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森林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每一个人都在时刻享受着生态服务,消耗着生态资源。因此,植树造林,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生态责任。我们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力所能及的植树活动做起,努力建设全民共享的良好生态家园。
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讲究科学务求实效。义务植树是我国参加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声势最浩大、影响最深远的一项群众性运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民动手,讲求质量。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植树劳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责任制和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一组织领导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的职能作用,下达植树任务,安排植树活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在坚持适龄公民参加植树劳动的基本尽责方式的同时,推广林木绿地认养认建活动和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尽责方式,努力提高尽责率。要将义务植树与推进绿色秦岭建设林业十大行动紧密结合,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绿化,加速生态屏障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增强森林碳汇功能。要坚持良种壮苗造林,加强森林资源和绿地管护,确保植树成活、成林、成景。要通过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普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环境。
植树造福,实干兴绿。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舞动手中的铁锹,培育生机勃勃的幼苗,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绿色秦岭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