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传媒网讯(乔元兀)4月9日的一天下午4点钟左右,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左字森及法官助理陈丙祥等一行勿勿赶到县某燃气公司,针对一笔保证金及时进行保全,此举为下一步依法顺利裁决执行奠定基础。
申请人胡某立案保全被申请人某安装公司在第三人某燃气公司的材料保证金35万元案件,抚松执行法官左字森在办理该案件时,经过分析认为这事儿情况紧急,如若不及时对该燃气公司帐户资金采取冻结措施,很有可能造成日后的执行被动,况且当时该燃气公司即将下班,次日又是双休日,两天的等待时间未免有些过长,事不宜迟,于是决定马上带领执行小组赶往该公司依法实施保全措施。
当执行法官一行急忙赶到该燃气公司时,见到了有关工作人员后,法官出示了证件,“你好,我们是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有个案件需要你单位的协助执行”、“我们经理不在,你们周一再来吧!”、“不可以,今天务必协助我们冻结工作……”这是执行法官与该燃气公司有关人员见面时的一段对话。最终,执行法官经过与第三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财产保全工作的意义在于依法保证法院的裁决得到有效执行,以最大限度维护涉案方的债权利益。通过该件保全保证金案件,抚松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抓住了关键时间节点快速高效的落实保全措施,进一步彰显司法威权,切实让当事人最直接、最紧密地感受到人民法官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维护公平正义,从而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