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杜佩铖 宋艺萍】生活中,总会有一些着急的事,比如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一般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想到向朋友借钱。基于“哥们”之间的信任,只要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朋友都会施以援手,而也是基于这种“哥们”关系,很少会写借条或欠条,所以难以进行索要,这就很容易引发借贷纠纷。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张岩法官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2019年5月12日,宋某急需用钱,于是向李某请求帮助,但此时李某手中资金并不充足,于是宋某便请求李某使用贷款软件为其贷款1万元,并承诺本息由其偿还。李某同意并用自身名义在贷款软件中借款1万元。此贷款为等额本息分期偿还,但宋某仅偿还了两期,剩余借款均由李某自行偿还。2019年8月8日,宋某又因急事在李某处借款4500元,约定三日后还款。以上两笔借款经李某多次索要,宋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李某将宋某诉至法院。
在送达过程中,审判团队发现宋某并不在其住址所在地,且无法联系。办案法官不辞辛苦,最后到其户籍所在地,找到其父母才联系上宋某,最后由其父母代收并转交。在和宋某父母交流过程中,宋某父亲不禁痛心疾首,说:“在外面都干了什么,能欠这么多钱?”
经审理,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立即偿还原告李某借款及本息共计11521元。
近年来,不少借贷纠纷都发生在朋友之间,一是债权人碍于情面,多是以想帮助朋友的心理借钱给债务人;二是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既伤钱又伤情。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朋友之间借款要量力而行,就算是所谓的“哥们”,也要看清他是什么样的人。借款注意事项要牢记心中,小心谨慎,才能既不破坏朋友间感情,又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