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老师,我是某公司法人,和邻居企业门口的路发生纠纷,我写信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当地政府给与协商解决,信件上写负责人收,可是信件被退回,退信的标签上写着未写明具体收件人姓名,予以拒收并要求邮递员退回。请问,张老师合法吗?
张记者解答:
政府拒绝收你的信件是违法的,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好他们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尽可能地为企业排忧解难,而镇政府在收到该公司的特快专递信件后,却以信件只注明某镇人民政府而未注明具体收件人姓名为由拒收,这种做法显然有违法律规定。
违反信访法: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方向镇政府邮寄信件,而镇政府以消极的方式予以拒收,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该行为与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社会秩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政府职责相悖,有损政府形象,也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大针方针。试想如果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像该镇政府那样漠视公民、法人的信访权利,拒收信件,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是一个怎样的状态?
“人民来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请求的一种方式,也是政府部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途径。
人民政府为人民,这是政府机关行政服务的宗旨。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应当慎重处理,而不能置之不理,甚至拒收来信。虽然是一件小小的事,但是,对于政府部门如何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完善政府部门的工作机制,改进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加强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还是具有一定的启示与积极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六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3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