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起纠纷为孙某和范某分别拖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金融借款及逾期利息五万余元和两万余元。舒兰法院收到银行方起诉状后经初步了解得知,范某家住吉舒镇,银行方代表及代理人均在吉林市,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经三方同意,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立案庭随后积极与吉舒镇中山村综治中心负责人对接,决定于13日在综治中心办公室调解本次纠纷,并邀请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孙某和范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支行的金融借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达成一致还款意见,即孙某和范某限期偿还全部本金,银行放弃利息、违约金等主张。
此次调解工作是法院参与地方综治的一次良好开端,下一步舒兰法院会继续将社会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将在法院在综治中心、调解案件转为常态,进一步助力舒兰市现代化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