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兰市人民法院 刘鳕湾)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袁某起诉被告王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原、被告的婚生女王某某变更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曾是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经我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王某某由原告抚养,现原告经济条件差,本着为孩子着想,希望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希望孩子能和被告一起生活,孩子本人也希望和被告一起生活。
我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积极进行调解,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耐心劝导。原、被告虽然做不成夫妻,但孩子是无辜的,夫妻双方对孩子的爱不应打折,更应该全心全意爱护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倾尽所有,这应该是每一位做父母的本能所在。被告深受感动,同意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对孩子进行抚养,并且保证会加倍对孩子好,原告对此表示感谢。
法官也是为人父母,面对此种情况,唯一能做的就是积极调解,不仅仅是为了顺利结案,提高司法效率,更是为了本就已经受伤的孩子争取最佳生活条件,让孩子健康的成长,为孩子争取最大利益,维护孩子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