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王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之举。近年来,舒兰法院行政庭审理了多起环境保护类案件,更是同通过与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多个机关联合起来,共同治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问题。
对于当前的环境破坏问题,仅仅通过罚款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治标不治本。所以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通过破坏者恢复林地,种植树木来进行处罚的。这样不仅能让破坏者得到应有的教训,还能让其认识到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法律攻坚战,逐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经过不断地努力,我院的环境资源工作已初见成效,被破坏掉的珍贵树木,植被已得到修复,“老爷岭”一带的生态环境也已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此同时,野生林蛙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林蛙种群数量也得以恢复。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严格追究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在进行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积极行动,实现全民守法用法,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我院在逐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的同时,也积极开展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普法活动,推动公众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知法守法意识的提高。大力宣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成果,让生态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成为民众的普遍共识,逐步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为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