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查严管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行为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查严管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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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新闻报平昌讯(彭庄 刘小平 报道)为确保商品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及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相关要求,为此,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春雷行动2022”‘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子行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彩钢板系列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彩钢夹芯板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针对彩钢夹芯板产品质量不合格率突出问题,为防止因彩钢夹芯板产品质量引发安全事故,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平昌县星光园区王某在从事彩钢夹芯板生产销售过程中,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也未履行原材料进货查验义务,严把商品自检或送检第一入市关口的要求,直接将生产的彩钢夹芯板对外销售,涉嫌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报经县局批准,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并立案查处。

据相关领导透露,我局将延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领域,持续加大彩钢板产品、消防安全相关产品、燃气具产品、未成年人相关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查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责编:管理员 审核:米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