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张众钦 仇婉如)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但若家庭出现了不可修复的裂缝,如何做到对子女的伤害最小化,就成了一个难题。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杜某与闫某未婚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双方约定儿子由杜某抚养,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由杜某抚养,周六周日由闫某抚养。2021年11月6日杜某将孩子送到闫某处,至今闫某拒绝让孩子上学,并且不让杜某接回抚养,闫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经济抚养孩子并且说要将孩子送人或者卖掉,于是杜某上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院判决儿子由自己抚养。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及时与杜某和闫某沟通,耐心地向双方释法理、讲情理,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其孩子对父亲更加依赖,而且孩子与父亲一直共同生活。法官为了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其创造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于是驳回了杜某的诉求。之后,法官又进一步沟通了双方当事人,告之其应当及时送孩子上学,孩子的教育是头等大事,应以孩子的教育生活为主,让孩子健康成长。之后,办案人表示要定期回访本案,进行网格化走访,进一步探查双方当事人的后续情况。
此案的审理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生活,又使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维护。男女双方应该正确的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主动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编 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