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光明日报》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光明日报》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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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介绍,1994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的光明日报社编制方案明确规定:光明日报社是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宣传部代管的新闻机构。

光明日报社没有社长,总编辑是最高负责人,岗位职责如下:1、把握出版导向和出版方向,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中长期选题规划、年度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2、组织、指挥、协调出版物特别是重点出版物的组稿、编辑、校对、生产等工作;3、负责出版物质量工作;4、协助法定代表人进行经营管理工作;5、负责版权管理工作;6、负责出版单位编辑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力资源建设工作等。

光明日报社总编辑是副部级。

光明日报社总编辑王慧敏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光明网董事长陆先高

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刘伟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常戍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光明日报》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举证如下:

2021年12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韦璐)《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法拍房全面限购 1月起这些新规与你有关》: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让父母“依法”带娃。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进一步明晰家长监护责任,同时,“依法带娃”也要求家长对待孩子成长需更理性。

具体而言,家长要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长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为孩子规划适合的成才道路,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熊丙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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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扭曲为“依法带娃”。

2022年1月24日,《光明日报》(熊丙奇)《落实“依法带娃” 可探讨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据媒体报道,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元旦实施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日前由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父母离异后,8岁的孩子被丢给保姆,父母均未积极履行应尽的监护和养育义务,该教育令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母亲与孩子同住,亲自养育。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令》的发出表明,“依法带娃”不是说说而已。为了更好地督促父母履行监护义务,让未成年孩子免于被不合格的监护人监护,可探讨逐步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全面建立儿童友好型社会。实际上,去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政府保护”一章中已提到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该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基本需要,并明确了民政部门依法临时或长期监护的多种情形。这些均为未成年人的兜底性保障。可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建立面向所有18岁以下儿童的国家监护制度,真正构建对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

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家长承担监护责任,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并不多,主要还是批评教育、劝诫制止,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无刚性约束作用。若从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角度出发,避免家长以暴力或冷暴力方式对待孩子,笔者倾向于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评估这样的家长是否还有资格担任监护人。如不合格,就当考虑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把孩子委托给其他合格人士监护。按照当前的制度安排,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非易事,除非其涉嫌严重犯罪。原因在于,只要父母健在,就负有主体监护责任,就算是撤销其监护资格,孩子的生活等费用仍需其负担。而如果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不愿意支付这些费用,此举就会被“架空”。如能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就有助于消除这一大障碍。如此,父母和孩子的“亲子关系”进一步明确,其基础是成年监护人与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关系,这会促进家长转变对孩子的看法,更加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和人格。实行国家儿童监护制度,目前最大的难点仍是费用问题。因为,要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等,需要投入大量财力。但这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绕不开的问题。当前,我国已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一些省份甚至在推行15年免费教育,针对不发达地区农村学生的“营养餐”计划也已在实施中。笔者呼吁,可把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提上议事日程,将其纳入保障儿童权益、落实生育政策包容性等的政策研讨范畴。随着普惠托育的发展,留守儿童监护以及流动儿童城市入学、升学等问题的解决,“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要求自然能得到更好实现。一言以蔽之,要实现父母“依法带娃”,促进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大力营造儿童友好的社会氛围。而逐步建立并实施儿童国家监护制度,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思路。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01/24/nw.D110000gmrb_20220124_5-02.htm

https://news.gmw.cn/2022-01/24/content_35466714.htm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扭曲为“依法带娃”。 然后侈谈“儿童国家监护制度”南辕北辙,歧路亡羊。东扯葫芦西扯瓢。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是上海交通大学淘汰的不称职的职员。或许不是双开。或因长期不交党费而自动脱党。在政治上不可靠不可信不可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新闻从业许可证书,自封“教育学者”,冒充专家教授,披着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的外衣(没有聘用合同,没有任命文件,没有社保缴费记录,没有纳税凭据),在新闻评论界招摇忽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滥竽充数,鱼目混珠。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对中国教育一知半解不求甚解。井蛙观天,盲人摸象。似懂非懂,南辕北辙。以偏概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明明只有半桶水,却偏要淌得很。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给社会的印象是,心里没有守舍的,嘴上没有把门的,手中没有定准的。脚底没有抓痕的。想说、爱说、敢说、胡说。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提供给媒体的文章有时表现为“四不”:主题不明确,概念不确切,事实不准确,观点不正确。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特殊标记是“四偏”:站位偏向;立场偏执;观点偏激;方法偏颇。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崇美魅美跪美哈美,绝对不是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人。或许是一个歇斯底里的“政治狂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危险人物”。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千方百计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利用新闻媒体争夺执政党的教育决策权、评价权、话语权。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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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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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并非“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年过花甲不知天命。老朽愚钝幼稚可笑。独特方式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禁虚止假,抑狂制癫。针砭时弊,线锁秒杀。滴水穿石,烛火融冰。挥刀断流,舞剑拦风。温水煮青蛙,烈火烤田鸡。快刀斩乱麻,强弩射残盾。大庭训佞子,广众审刁民。常引用网络文字资料,发表文章不是为了得稿酬。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参考资料】

 

2021年5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 杨程凯)《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涉及熊氏宗亲总会等12家》:5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民政部获悉,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包括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熊氏宗亲总会、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国际武术发展协会等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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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熊氏宗亲总会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已经被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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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教育学者

熊丙奇,男,1972年7月生,四川资中人。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 为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深圳晶报、珠江晚报、现代教育报等报专栏作者。

http://xsjzw.com/NewsDetail/1874828.html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熊氏家族网为自己造势沽名钓誉。

熊氏家族网是否依法取缔?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