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一节:道


  第一节道

  我已经说过,中国古典哲学单称一个“道”字,“道”的含义就是事物变化规律,因此,道学就是事物变化规律学。现在,我们就来对“道”字产生的历史、中国古典哲学典籍对于“道”的阐述、先秦诸子对于“道”的理解和应用稍做研究,看看古代的人们对于“道”的确切含义是如何认识的,“道”是不是我们现在哲学思想理论中所说的“规律”这个意思?

  一、甲骨文中的“道”字示义

  甲骨文中有这样一个字,分别作“、、”形,唐兰先生认为此是“还之本字”①,我以为这是一个古“道”字。这是其字形告诉我们的:在甲骨文中,“行”字刻作“”,它是图形文字“”的一种刻写稍变,其义是以十字路口的图形示意为道路,会意为行路之行,在造有关于道路、行走之义的文字中用为偏旁;“”、“”的眼睛之形为“目”字,用为观察之义以与其它单字合体成新造之字,可横书也可立写;“、、”为“眉”字,与其它字合体造字中也省作“”;“”为“方”字,指方法、方向之义。如此,以“、、”合体所造出的“”字,其表意即为:用目仔细观察像道路一样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思想方法。所以,“”字是道学的“道”字,而非“还”字。“还”字在甲骨文中是刻作“”②金文分别作“”③“”④等。这在字形上区别清楚,与后世的字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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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天壤阁文存》。

  ②  《前》六·二三·二。

  ③  见免簋二。

  ④  见散氏盘。

  要素一致,与未简化前的繁体“还”字字形也相同。“”字中的“”是“”字的横书,它以用线串玉环之形为形,即今之“丰”字;其中的“”是依衣襟之形而造,即今天的“作”字。“”字才是“还”字,它是以行路的“行”示义,依佩载于衣服上的玉环之“”形音,而作回还之还字。在金石文字时期,“”字中的“”字就变作“”,而后世以“”形音的字很多,如:擐、寰、圜、鬟、寰、缳、懁、澴等字。

  甲骨文中的道“”字,发展到了金石文字阶段,开始向“道路”示意方向转变,字形变作“”①、为“”②。稍后,此字又一分为二:以“”为“道”,以“”③作“导”。道字去“方”加足形“”,是强调了行动之义。导字则换之以“手”形“”而作“”,则表明了是以一定的思想理论、观点、方法开导、教导、指导别人。小篆中的“道”字书作“道”、“导”为“导”。

  二、中国哲学典籍对于“道”的阐述

  我们知道,客观事物规律是人们长期在社会生产、生活和科学实验中,经过仔细地观察,认真地总结,反复地验证,而上升为一种高度集中、高度概括、抽象无形的哲学思想理论的。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中国语言中则没有“抽象”、“规律”这些名词之用,那么,古人又是如何对上述语义进行表述的呢?换言之,中国古代是否是将“道”视为规律,又是如何表述抽象性等类问题呢?对此,稍加考较,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⑴《周易·系辞下传》的论述: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⑵《黄帝经·十六经》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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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貉子卣。

  ②  见散氏盘。

  ③  见石鼓文。

  “观天于上,视地于下,而稽之男女。夫天有恒干,地有恒常。合于干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阴有阳;夫地有山有泽,有白有黑,有美有恶。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虐〔逆〕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

  这是关于道学理论是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对于天地万物变化规律进行认真观察、研究、总结而提出其思想理论的申明;

  ⑶ 关于“道”的抽象性论述: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①“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目之所不能视也,耳之所不能听也,所以修心而正形〔行〕也,人之所失以死、所得以生也,事之所失以败,所得以成也。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②

  一度不变,能适跂蛲。鸟得而飞,鱼得而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形。③

  这是关于道学所阐述的道理,是经高度集中、高度概括、抽象无形的思想理论之解释。不是高度集中与概括,何以适之于万事万物?不是抽象,而何言其无形、无物?

  ⑷ 关于道理相对特点的申述:

  “一阴一阳之谓道。”④“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生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⑤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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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周易·系辞上传》。

  ② 《管子·内业》。

  ③ 《黄帝经·道原经》。

  ④ 《周易·系辞上传》。

  ⑤ ⑥  《周易·系辞下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指‘天道’、‘地道’、‘人道’——引者注〕而两〔‘两’指阴阳——引者注〕之,故六画而成卦。①

  这是宣布《易》经是讲道理之书,这个道理的特点就是相对论,无论是天道、地道、人道的那一方面,都是以阴阳相对,相反相成为其普遍的特征。故《易》经论道就首创象征阴阳的符号,以天道阴阳、人道阴阳、地道阴阳而组成象征事物的卦画,再以之论述事物变化的道理。

  ⑸ 关于“道”与天地万物准的说明: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②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③

  “蚑行喙息,扇飞蠕动,无不与天地准,无不庭顺矣。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天执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天明三以定二:则一晦一明。地正四极以立七法:〔明、正、适、信、极、反、必〕天定二以建八正,则四时有度,动静有位,而外内有处。天〔地〕建八正,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性也;必者,天之命也。地之明、正、适、信、极、反、必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谓之七法。七法各当其名,谓之事物;物各有其本

  性〔此‘本性’具有‘规律’之义——引者注〕,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事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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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周易·说卦传》。

  ② ③  《周易·系辞上传》。

  也,则存亡兴坏可知。合于道者,则生慧,慧生正,正生静,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至神之极,见知不惑。①

  这是关于中国古典哲学是与天地万物为准,总结它是为济世安民、文明教化而为用的博大精深理论的说明。

  ⑹ 对于以“道”立法的观点: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道虚无形,其督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害’为私义——引者注〕,曰欲,曰不知足。生〔‘生’当为‘欲’字——引者注〕必动,动有害,曰不知时,曰〔逆〕时而动。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②

  这是关于法律、社会道德的制定,是引天地万物所存在的客观自然规律而行制定,以之实行社会教化、管理,使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发展、进步的每一个社会行为都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由此人类才能够与天地万物和谐,人与人之间和谐,从而走向一条越来越文明的康庄大道。同时,强调了正因为法律是引客观自然规律所制定,在人类社会中不存在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特殊公民,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科学依据。

  正因为道学理论是无形、无物可见的,是一种高度集中与高度概括的事物产生、发展、变化、衰亡之理,所以,《易》经以高度集中、高度概括后变得抽象了的“阴”、“阳”符号组成卦画,讲解道理,为使人们便于理解,就采取了取像、喻事、言理之法传授其道。所以,就要对此做出解释: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③“吉凶生,而悔吝者也。”“神也者,妙——————————

  ①  《黄帝经·经法·论》。

  ②  《黄帝经·经法·道法》。

  ③  《周易·系辞下传》。

  万物而为言者也。”①

  三、古代思想家对“道”的阐释与“道理”应用

  正因为中国古典哲学称作“道”,由此,中国古代思想家都将一定的思想、方法、法律、法则都统称之为“道”;称道学理论为“道理”;讨论问题谓之“论道”;用心体会哲理并融会贯通命之曰“悟道”;学道而有所心得便体现为“道德”;将以法治国者称作“执道者”;评论治国者的政绩,就论之以“有道”或“无道”……此举例如下:

  “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②

  “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智能聪明者,下之职也。所以用智能聪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③

  “立政出令用人道,施爵禄用地道,举大事用天道。”④“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⑤

  以上这些话,是对“道”为客观事物自然规律,以及治国者所应该做到的,就是以道立法,以法治国,保证法律公正,中正为治的论述。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⑥

  “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治也。政治,然后民劝也。民劝之,然后国丰富也。”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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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周易·说卦传》。

  ②  《管子·任法》。

  ③  《管子·君臣上》。

  ④  《管子·霸言》。

  ⑤  《管子·法法》。

  ⑥  《论语·为政》。

  ⑦  《新书·大政下》。

  “以道言之,选贤任能以匡扶社稷者,天下之公也。”①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②

  “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目之所不能视也,耳之所不能听也,所以修心而正形〔行〕也。”③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④

  以上是关于“道”为治国之本,教育之本,修身之本,为人处事的重要指导思想,以及“以正治国,以奇用兵”的重要思想方法之论。

  综上所考,在中国古代,道之为学,是对物质存在、物质运动、物质运动引起物质变化这种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总结,是物质存在与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体现,在思想认识上的反映。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分析到综合、从具体到抽象的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科学化思维方法上的飞跃。道之谓理,是指哲理。道之所论,是为哲学理论。道理之博大,施之四海而不为广,盈之于宇宙而不为大。道理之精,可正一念之差而不为微,以明分子、原子、质子的结构与运动而不为小,用以正人伦、明礼仪、定法典、治国家、决天下疑难、预知未来事物变化吉凶祸福,而不为神奇。所以,春秋时期的管仲就说:“道行,则君臣亲,父子安,诸生育。故,明主之务,务在行道。”⑤ 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⑥。

  道,是客观事物变化规律之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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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王夫之:《读通鉴论·成帝四》。

  ②  《论语·里仁》。

  ③  《管子·内业》。

  ④  《孙子·计篇》。

  ⑤  《管子·形势解》。

  ⑥  《礼记·礼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