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梁冰冰)在酒驾入刑的大环境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律规范。但依旧有酒驾的人抱着侥幸心理,相信自己不会是被抓的“非酋”,最后以身试法,达到“实践出真知”的效果。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1年12月,赵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赵某静脉血液酒精(乙醇)含量为137.33mg/100ml。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赵某对其醉酒驾车行为认罪认罚,希望争取法庭从宽处理。最后经庭审依法判处赵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温馨提示:新春佳节期间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喝酒沟通感情必不可少,与亲朋好友畅饮时,定要切记: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