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宽严相济,公正量刑与柔情司法并行


 

导读: 正义之声(永吉法院 单丹丹、邢楠楠)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2009年、2012年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并服刑完毕。但出狱后王某恶习不改又于2021年3...

正义之声(永吉法院 单丹丹、邢楠楠)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2009年、2012年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并服刑完毕。但出狱后王某恶习不改又于2021年3月29日侵入一平房院内盗窃三组(六片)暖气片及一个水暖煤炉,从某公司厂房办公楼内盗窃茶叶、插排、油锯等物品。经认定所盗窃物品总价值为1171.00元。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行为,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1年12月王某在公诉机关起诉阶段签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随卷移送王某居住地村委会证明一份,证明王某的妻子离家长期未归,家中有两名幼童及一名眼盲的高龄老人需要照顾,王某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及经济来源。办案法官在阅卷时认为对于具有同类犯罪前科劣迹记录的王某适用缓刑要尤为慎重。在开庭前办案人员一行专程前往王某的居住地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邻居打听了解王某平时的表现、家庭情况,并到王某的家中进行了查看,所调查走访结果与村委会的证明相符。考虑王某系两名幼童的唯一监护人,如对王某判处实刑,将严重的影响到家中幼童及老人的正常生存生活,且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最后法庭决定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