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严查“公转私”,但这几种情况下“公转私”是允许的
央行下发文件严查公转私,在河北试行,10月份将在浙江、深圳试行,根据转账的额度不一样,分区域试行,各地账户的管理金额的起点有所不同,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以后肯定会面向全国推广。
严查“公转私”的背后,是配合公安打击违法犯罪、配合税务稽查偷税漏税,但是只要我们符合规定,完全不用担心“公转私”有什么问题。
1、公司将对公账户上面的钱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发到每个员工个人的私卡上,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2、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将扣除完费用、完税后会可以通过对公账户将账上的钱打给企业法人私卡。
3、公司将账户上面的钱转给员工出差,等员工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当然必须要有票据。
4、公司将账上的钱打给法人或者股东用于分红,当然必须要缴纳20%的分红税才可以。
5、公司付给外聘人员的劳务报酬,可以直接转入个人私卡上面,当然需要完税。
6、公司向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采购物品,可以用对公账户转入私卡,对方需出具发票,个人可以自然人代开。
7、公司将钱转给某人的私卡,这个人曾经借款给公司,这笔钱是用来偿还之前的借款。
8、公司将钱转给某人的私卡,这笔钱是用来赔偿的,像违约金、赔偿金这种。
9、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在严查“公转私”,但我们在“公转私”的过程中,只要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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