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事实”


     利用象征、联想、比兴等传统艺术性手法来塑造产品的文化价值,是我们生产的这类产品在实现销售增值的过程中通适的手段和方式,说它“通适”是因为它适应了产品购买人的传统思维模式,而在这种思维模式中包含并因袭了购买人购买的许多不可言说的观念性心因,所以,我们的产品是艺术品,或称含有丰富的艺术性气质的商品。所谓的“风水师”,正是充分放大性活化运用了这些手法,舍此无他。

象征、联想、比兴这类艺术性手法都是一种感性而非理性、非逻辑性的手法,具有充分的非确定性的特征,它建构的目的乃在满足一种临时的心理感觉,而非呈现的一种事实。

关于事实的理解,它需要的基础材料主要是各种的数据,主要的工具主要是数据分析、逻辑论证等。

如果我们采用象征、联想、比兴来寻求事实本身,那么,我们能得到的一定是一个艺术的事实,而非一个逻辑的事实,更不可能接近事实的本身。

由此,我们作出的相应判断便是一个“艺术的判断”、或“逻辑的判断”,很少能得出一个源于“事实的判断”。

我们主要用什么手段来形成一种“事实”,就会用同一手段来形成相应的“事实判断”,最终成就一个“主观事实”。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