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偏机制要有且不遗余力的实行,请安徽省人社厅并主动纠偏


   现实中许多规定很僵化,很死板,其实许多事不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的?社会是多元的,评价也应该是多元的,许多问题是多解的。

    比如容错机制,以前是没有的,而最近几年谈起,说明机制开始变得灵活,并且考虑到许多个性的问题,同样纠偏机制最近几年也在谈起,但在现实实践中,容错更容易实现,因为它针对的主体是为体制服务的公职人员,而纠偏就很难实现,因为它针对的主体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体。容错更多的是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宽容,也是鼓励干事创业的需要,但纠偏就相当于行政事业主体向体制内人员以及社会人员承认行为失偏,失误,甚至错误,所以一般情况下会维护自己的决定,自身很难主动的对行为纠偏,更特别在巡视巡察利剑下,在担责追责下,在可能产生巨大的舆情背景下,更难以主动纠偏!

   关于职称评审,我想一线工作者都有切身的感受,如何把这件事办好也反映了知识分子的人心向背。我们也注意到职称评审越来越公平透明,但是由于历史因素,现在未评上一级职称的年龄分布参差不齐,比如工作20年,甚至30年未评者比比皆是,现时背景下,10年-15年就可以基本完成副高职称的评聘,这里就缺乏机制去保障各类人群的利益,其实从专业水平,从工作态度上说有多大的差异呢?但政策的存在不是在拉低差距,而是在扩大差距,正所谓一步慢则步步慢,改革要消除这类差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