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陈柳钦教授:健全“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文|陈柳钦 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北京中宣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国治理关键在于乡村,乡村治,社会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提质增效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必然路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多样性、利益需求多元性等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亟需乡村治理体系升级换代。新时代治理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已具备融合的条件。面对目前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诸多老大难问题,推行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三治融合可以发挥1+1+1>3的治理效能,打开乡村治理共治共建新格局。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和社会关系变革外部驱动、乡村治理结构内源优化和围绕着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立场生成的新逻辑结构,其实践机制总体包括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治理结构整体优化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系统转化三个维度

以自治为基,激活“民善于治”的内生力自古以来,政权不下县,县以下实行的是乡村自治,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在国家正式制度体系中被逐渐确立为一种新的基层民主政治展现形式。“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这些都要靠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去实现。村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普遍、最有效的实现途径,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村民自治就是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深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理念,加强群众性社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以法治为本,强化“以治成善”的硬实力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推进乡村治理,要守牢公平正义这条底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法治就是要补齐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乡村法治短板,增强农村区域的法治理念,不断提升法律法规的威慑效用,更好地保护村民利益、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治理生态环境、消解农村社会矛盾等,营建法治乡村。

以德治为先,增强“良善治理”的软实力。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在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生长起来的乡村文化、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传统伦理等培养了村民道德意识,赋予了村民道德实践,规约着村民行为动机、行为过程。德治就是要不断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等社会美德,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强化道德建设和夯实社会秩序的软性基础,不断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在乡村社会中,自治是村庄范畴,法治是国家范畴,德治是社会范畴,三种方式互相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善治”格局。自治是核心、基础,同时需要法治、德治共同发挥作用。自治,激发动能;法治,定分止争;德治,春风化雨。从根本特性方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调整的优势,乡村治理体系改革不是封闭性的而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而具有不断深化改革的外部驱力和内在动力。在治理价值方面,“三治融合”本身对乡村治理转型是一场深远意义的“革命”,是牵动乡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大改革”。在实施布局方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深度调整、乡村治理结构内部优化以及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立场的必然逻辑反映,是兼容制度供给和内生秩序的联通机制、振兴乡村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以及治理民生化政策的有机体系

“三治融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治融合”并非将自治、法治和德治简单相加,而是要构建“三治”之间的对话机制,丰富“三治融合”的内涵,创新“三治融合”的载体。我们要坚持统筹兼顾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格局,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