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23年来,中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最重大改革。
“人命关天”是典型的中国式民谚,谨慎对待死刑,是我们一贯的刑事政策。死刑核准权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死刑规范、统一司法尺度的关键程序,从程序上保证了死刑司法尺度的统一,防止地区之间宽严不一,有利于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设立死刑核准程序的根本目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