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财政学领域内一直所认为的的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性质这个问题我认为极为不妥,理由如下:
一,传统上认为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的说法与科斯定理直接冲突。根据科斯定理:如果一项产品可以排他,即可界定产权,同时交易成本(包括排他成本)为零,只要明确了产权的归属,通过市场交易总可达到某一帕累托最优状态。换而言之:一项产品只要可排他就应该“排他”,由私人提供,与这项产品是否具有非竞争性无关。有些产品,比如说知识产权、环境污染(保护)等,虽然带有非常明显的非竞争性,但近三十年来的经济学理论发展认为这些产品都应该尽可能地明确产权,而不是公共提供。在我看来:...
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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