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四月十三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
根据《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规定目录和清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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