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闫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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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第158条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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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让股权方式入主公司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经常有朋友问:想投资公司做股东,应当做什么准备对自己有利呢?
以受让股权方式入主公司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              审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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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不论是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还是由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权,对转让价格的确定都是股权转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股东和受让方间对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常常不科学,并不能接近股权的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
 
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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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中律师的尽职调查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是公司最常见的两种收购方式,相对于股权收购,对收购方而言,资产收购的风险更大一些,在资产收购项目中,由于很多情况下被收购公司(即目标公司)在完成并购后,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资产收购方一般不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因此被收购方往往出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角度考虑,不提供相关的资料且对调查重重阻挠。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收购的难度和收购方的风险。为增加收购的可行性,减少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包括目标公司资产的法律状况、营运情况及财务状况。因此有必要请律师对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情况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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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中土地、房产产权移转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一个资产收购项目中,资产转让方要实现其拟转让资产所有权的移转,往往因转移标的的不同,移转复杂程度有所不同。在一个资产收购项目中,可能涉及到设备、设施等动产的移交,但更多的情况下是大宗土地、房产这类不动产的移交。由于法律对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交付,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依登记。因此在实务中,资产收购中企业的大宗不动产实现转移如何控制法律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拟收购土地、房产常见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纯法律意义上所谓“干干净净”(即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房地产是很少的。资产收购中大多数土地和房产都负载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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