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刚性稳定:中国社会形势的一个解释框架
于建嵘:大家下午好。今天讲的题目是我在今年年初做的研究,曾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做过一次演讲,今天我主要是想提供一个理论的框架,增加一点理论的分析。
学界对中国目前的社会形势有两个完全不一样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动荡说,中国社会处于动荡之中,很多人认为2008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
作者文章归档:于建嵘
民众的维权行为缺少快捷有效的途径、缺少政府官员、法官的尊重和重视,所以造成“跳桥秀”的屡屡发生。与其说“跳桥秀”者绑架的是公共利益,倒不如说是“绑架”了地方政府部门的既定思路和惯性行为。
广州海珠桥连续发生跳桥风波,引起舆论的热议,广州市信访局局长黄周海日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透露,4月1日以来的12个跳桥当事者中,没有一位通过信访表达过自己的诉求(5月26日《南方日报》)。
威胁跳桥者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的诉求,且尚未听说谁真的丢了性命,因此,这种行为不被看成走投无路下的自杀,而是一种“秀”。它被解读成在穷尽所有救济渠道前错误采取的激进维权方式,是为“私利”而绑架“公共利益”的非...
沈阳大学今年增设“信访专业”,成为了近期的热点。人们争议的主要问题有,信访是否能构成专业?针对信访需要开设什么课程?甚至有人对信访制度的存在本身都有质疑,一所地方性大学为何还要去办信访班等等(《新京报》
作为长期研究信访问题的学者,我对人们为何关心这些问题并表现出来的担忧是理解的。然而,我却并不同意在政法学院开设“信访专业”有违法治精神这样的提法。因为在我看来,尽管信访制度本身有着十分严重的缺陷,它的基本出发点和工作原理与现代法制社会背道而驰,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门“专业”。这是因为,信访制度已是中国的一项正式制度,信访活动所产生的问题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如何认识这一...
近日,一个官方背景的课题组发表文章,建议由国家信访局整合中央多个信访机构的力量,向各省市派驻信访官员,代表中央受理当地没有解决的信访诉求,同时更好地督促当地做好办理工作。因信访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尽管上述构想还仅在建议的阶段,就受到了媒体的追踪和公众的关注。(见《南方都市报》
在我看来,此项建议的提出,除再次提醒公众信访量居高不下和向中央集中这两大问题的严重程度外,希望“我下去,你回去”模式能减少北京的压力,也间接承认了现行信访工作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的失败。对信访制度的改革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此项建议应属于操作层面,其目的一是满足信访民从对地方...
沈阳大学今年增设“信访专业”是非之议比较多了。我比较关心的是作为大学里的“信访专业”应研究和学习什么。
在我看来,“信访专业”首先要研究和学习的是宪法学。因为公民的“信访权”直接根源于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以此可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阻挠、压制、剥夺公民这...
l 信访制度存在根本性的缺陷,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惯性,仍然是在强化信访解决民众权益纠纷能力。目前大力推行的各种信访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亲自接访制度等等,与现代国家各司其职和各负其责的原则相悖。
l 需要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特别是国家的宪政建设和长治久安的角度重新定位信访的改革方向。应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如何对信访制度进行稳妥而有步骤的改革。总的方向是弱化信访的救济功能,通过司法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
现实表明,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
应该说,这是近年来在各省实行“强县扩权”或“扩权强县”改革的基础上,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探索的进一步规范和推扩。从理论上讲,它的实行对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是有意义的。
然而,在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