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以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增加了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效力待定两种新的效力状态。而且,《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确认为无效。因此,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认定合同效力问题上要充分注意立法的这一重要变化,增强合同意识,贯彻合同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要将可以认定为有效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或者将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随意解除或撤销,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对成立但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尽可能赋予生效条件,促成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