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字头的大型央企A早年的一个地产项目位于深圳市中心。在前期筹资、招商的过程中,与一家位列世界500强的日本跨国公司B的连锁商场业务部门进行接触。几轮谈判后,日企B以非常低的固定租金与央企B签订了二十年的租赁协议,并同时约定在卖场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与固定租金两者之间,从低计算租金(也就是说,如果营业额偏低的话,在租金上还有优惠的余地。)。租赁方预付固定租金,次年度进行结算。
前三年日企B的营业额非常低,投入的资源与成本也非常小,营业面积使用率不到10%;三年之后,商圈逐步成型,营业额“翻着跟头”增长。然而,日方按照自己的财务会计方法提交的财务报表显示...
内部制度带来的经营风险
评论
1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