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谢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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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通祥律师承办的典型大案:   
一、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改判辩护[1]   2005年李有斌、李向阳共同绑架张某某并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连刑一初字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有斌、李向阳死刑。   判决结果:谢通祥担任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唯一的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6-15作出(2006)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谢通祥关于“李有斌具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斌的量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故改判李有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中俄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2][3](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4][5])   
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通祥律师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李菲辩护,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关辉在2010年12月被执行死刑。(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6]   
三、李辉杀人抢劫死刑判决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认定出租车司机李辉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其妻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以作为对李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0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李辉死刑缓刑二年。  
 四、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合同诈骗无罪释放。   
2011年张家港市法院作出2010张刑二初字第0310号刑事判决认定韩明坤诈骗八百万元,判处韩明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韩明坤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辩护意见,下发了2011苏中刑二终字第0098号裁定书,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随即检察院撤回起诉,已被逮捕羁押了二年半的韩明坤被无罪释放。   
谢通祥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www.cnlsw.net)总裁、首席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www.zgrmfy.com)首席律师、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法律服务志愿者联谊会专家、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西城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东城律师协会人大政协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商务参赞与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
亚洲新闻周刊法律顾问、
  北京佳木斯企业商会法律顾问。
  谢通祥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谢通祥主要典型成功大案:
谢通祥擅长重大刑事、民商事案件辩护代理、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与死刑辩护律师业务,参加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首次开庭,是办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死刑辩护案件最多的律师,代表性大案主要有:
  李有斌绑架罪致人死亡案二审死刑改判;
  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故意杀人罪死刑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杨方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死刑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累犯李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死刑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800万元无罪释放;
吴玉民合同诈骗罪法院直接判决无罪,
中俄特大跨国毒品大案成功辩护
  中央电视台直播新型地沟油八千万元大案被告王佃生的辩护人。

中国律师司法网首席律师谢通祥简介


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谢通祥简介

谢通祥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www.cnlsw.net)总裁、首席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www.zgrmfy.com)首席律师、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法律服务志愿者联谊会专家、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西城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东城律师协会人大政协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商务参赞与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

亚洲新闻周刊法律顾问、

北京佳木斯企业商会法律顾问。

谢通祥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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