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产业定位
郭民生
1、在三次产业分类中的地位与问题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1],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第三次产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子类。其中,知识产权服务(代码745)是“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包括专利、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心)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专利转让与代理服务;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集成电路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