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并且认真地为当事人辩护,恰恰能够起到牵制公检法部门行为不超出法律的作用。而这样的程序反而能够赋予相关结果以足够合法性,进而可能起到防范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功能。
关于社会治理,过去几十年来,某些人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一元化思维,因而很难理解独立的司法对于优良治理的决定性意义,也不能理解律师对于优良治理的重大作用。我国的律师制度虽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但律师的角色迄今依然十分尴尬。作为律师们的婆婆的司法部高官最近的一番话,也足以让律师们进一步觉得手足无措。
司法部一位高官近日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