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见明
2009年11月石家庄中院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三鹿已经清算完毕,而30万受害消费者获得 “零赔付”,三鹿事件最终的结局成为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破产”。
这种中国式破产,成为那些突破道德底线、社会责任缺失、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中国企业低成本违法经营大逃亡的方式。
三鹿事件也许就这样落幕了,蒙牛等其它被检测出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企业也不必担当任何责任了。中国乳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慢慢被人遗忘了,但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