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青松律师
「案情简介」
濮阳市华龙区金鑫商场(以下称金鑫商场)因与梁某、第三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申请再审的理由中,金鑫商场提出梁某出示的借款协议书上计算方式明显存在复利计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最高法院审查认为,借贷双方有多年的借款关系,存在算账换条的情况,金鑫商场连续两年两次给梁怀坤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债权债务数额予以算账并确认,本案中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审判决支持复利并无不当。
「律师评析」
所谓复利,是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将先前周期所积累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