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青松律师
代持容易,显名难。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受让公司股权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都不记载自己为股东的实际出资人。相对应的,代隐名股东持有股权,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是名义股东。
很多人取得一个公司的股权,不管是出资参与新设公司,还是受让已成立公司的股权,由于特殊的原因或一些考量,会请人代持股权,成为这个公司的隐名股东,笔者也经常会处理这样的一些事务。但是在隐名事由消失后,隐名股东想要显名,成为公司的在册股东,如何能实现呢,有时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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