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境物品税税率降低并不影响卖场iPad价格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
1月27日海关总署今日在财政部网站上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根据海关总署在财政部网站发布的通知称,《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其中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调整主要有两点:
一是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税率从20%降低到10%;
二是将“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而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