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所有制层面,不少学者主张搞土地私有制,一些党政官员也持这种看法。笔者反对这种观点,因为搞土地私有制,就彻底否定了新中国的立国之本即耕者有其田,不利于以农为业的农民,也不利于我国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般地说,主张恢复农村土地私有制的学者与官员的出发点是好的:一是希望靠所有权这个“很硬”的制度安排抵御某些地方政府廉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二是希望农民获得卖掉土地筹集进入城市谋生资本的权利。然而,从这样的愿望出发搞土地私有制,无异于缘木求鱼。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价格高低是政策取向,与农村土地所有制作为国家根本经济制度不在一个层面上...
必须革除土地承包权变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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