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徐祥临

现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校内学术团体)副主任;长期在中央党校主讲三农问题。 担任过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部委报告专家审稿组成员;是“全国县委书记、县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培训班”主讲教员之一。

必须革除土地承包权变弊端


  在农村土地所有制层面,不少学者主张搞土地私有制,一些党政官员也持这种看法。笔者反对这种观点,因为搞土地私有制,就彻底否定了新中国的立国之本即耕者有其田,不利于以农为业的农民,也不利于我国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般地说,主张恢复农村土地私有制的学者与官员的出发点是好的:一是希望靠所有权这个“很硬”的制度安排抵御某些地方政府廉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二是希望农民获得卖掉土地筹集进入城市谋生资本的权利。然而,从这样的愿望出发搞土地私有制,无异于缘木求鱼。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价格高低是政策取向,与农村土地所有制作为国家根本经济制度不在一个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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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盛行谁该汗颜


  高利贷属于市场经济史前时期的经济范畴,它对老百姓的剥削程度相当于甚至超过“封建地主”,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早该将其彻底铲除

  苏北地区贫困县泗洪盛行高利贷,已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实,中国存在高利贷从来就不是新闻,贫困地区更是如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评价盛行着的高利贷?笔者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有个基本看法,即高利贷属于市场经济史前时期的经济范畴,它对老百姓的剥削程度相当于甚至超过“封建地主”,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早该将其彻底铲除。为了更有把握地坚持这个基本观点,笔者向几位在发达国家有过学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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