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周到

西南证券(行情,资讯)场外交易市场部高级执行董事、总经理

尝试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对建设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的思考之七

  适当性管理是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证券市场开设伊始,就规定:上市股票或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一百元面值股票或一千元面值债券为一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能力买入一手股票或债券,就不能投资证券,因而也就不是合格投资者。这一规定的背后,体现的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证券产品和服务零售领域的投资者适当性,是指证券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证券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

  最近几年,沪深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正在逐步细化。目前,中国证监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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