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金锦萍

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 主任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 副主任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 副主任

松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当前,无论是深圳已经实行的直接登记制,还是北京对特定类别社会组织予以直接登记的尝试和探索,都显示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松绑趋势。这给大量登记无门而有非法嫌疑之虞的社会组织带来了希望。

 
  “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与其登记捆绑在一起,登记与否成为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的首要硬性标准。民政部2000年颁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更强化了这一标准。据此,不登记就以社会组织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将面临被取缔的法律后果,其负责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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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击制度边框


   2011年是慈善组织的危机年。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公募)落户深圳、郭美美、中华慈善总会“发票门”、河南宋基会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争论,乃至上海“1115大火”善款去向质疑、各地慈善风暴等等事件,让慈善领域在这一年中承受了公众的连续追问甚至责问,几乎未能获得片刻歇息。这些事件或引发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质疑,或揭示慈善组织从事公益慈善项目并善用免税资格的实际困境,或需要澄清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边界,或挑战基金会国际化战略的展开,或反思政府在慈善领域的权力边界和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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