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狄煌

狄煌,1960年生,1983年中山大学经济系毕业,从事收入分配、企业薪酬和劳动关系专业研究20多年,现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研究三室主任。共主持和参与10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部级、院级和国际性课题研究,曾成功开创企业人工成本研究的新领域,建立了人工成本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分析、控制和管理方法,为国内企业、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了大量专业培训工作。各项专业研究成果曾多次获得部级以上奖励,在各级报刊杂志上经常发表专业文章及评论,出版《工资收入你我他》、《人工成本与邯钢经验》、《工资经济效益和效益工资》等著作10余部,还为数十家国内著名企业成功进行了人力资源项目咨询和方案设计工作。

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需落实年增13%以上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低薪劳动者及其赡养者至少过上低水平的正常生活。最低工资的保障标准既要不断延续劳动力资源的再生产过程,还应有利于逐步提升劳动力资源素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由于观念上和制度上的一些因素,我国很多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期偏低,尽管近几年最低工资标准提升速度较快,但目前颁布执行的标准仍普遍达不到我国2003年《最低工资规定》提出的要求,与国际劳工组织1970年《确定最低工资并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建议书》(第135号建议书)提出的反贫困建议也存在差距。

  我国城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不能维持5%困难户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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