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吴镝

北京百年方略管理咨询公司创始合伙人。在中国有近20年的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咨询经验。曾任职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亚洲物流科技公司副总裁、汉普管理咨询公司董事、IBM高级经理、美国CA公司ERP高级经理。

企业内部控制:为了自己还是为了监管


    十多年前,美国发生了安然公司破产、世界通信会计丑闻等事件,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急剧下滑。为此,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责任,指出有违反内部控制建设和信息披露,会受到经济和法律处罚。

同样在中国出现的三鹿奶粉、双汇发展等企业发展失控的问题、。我国各监管部门缺少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处罚的规定,但是内部控制不能实现“对标”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轻则股价下跌,重则破产重组,任何企业如果对内部控制“对标”掉以轻心。

经济学的假设是理性人,企业的市场行为只为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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