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潘立勇

浙江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南京大学文艺学硕士、复旦大学美学博士;英国伦敦大学、达勒姆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中国古典美学和文化哲学的研究,近年来兼及休闲学与旅游文化的研究。现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美学/休闲学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学术研究部主任、浙江大学人文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华美学学会理事、全国青年美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度假旅游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休闲学会常务理事。 已出版专著五部、译著一部、主编七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负责承担国家社科项目四项、教育部和省社科项目多项。学术成果获第一、二届全国青年美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学术成果三等奖、华东地区高校出版系统学术专著二等奖、浙江省政府哲学社科成果二等奖、浙江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多种学术奖项。代表作有《审美人文精神论》、《朱子理学美学》、《一体万化——阳明心学的美学智慧》、《审美与休闲》等。

论自由的必要性


谈及自由,好像人人都能谈,但是未必人人都能谈清楚。

 

自由首先是一种普遍的自由。这种普遍性是自由的首要特征,即人人享有相同的自由。而最不正确的一种理解就是自由是个人的的事,自由是任意妄为,这种认识究其实质而言恰恰不是自由,而是对真正的自由的背叛。因为如果每一个人都任意妄为,则每一个人都会有受到其他个体的伤害,最终结果则是所有个体都受到伤害和失去自由。所以,这里的自由是一种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是共有的而不是独有的。独有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专制。

 

经济需要自由。有人说,西方国家也不是真正的自由,比如经济方面就不是完全的自由经济,而是也存在大量的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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