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对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捷豹路虎公司)诉被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达畅陆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两案(以下分别简称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朝阳法院判决江铃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产品名称为“陆风X7”、产品型号为JX7200和JX7200L的汽车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