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和农村实施二元化的医疗体系。在农村地区有乡村诊所、乡镇医院和县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在城市有社区医院、企业医院和城市医院提供医疗服务[1],这些医院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其中乡村诊所、乡镇医院、社区医院和企业医院具备较低的医疗水平和条件,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属于这个体系中的基层医院。县级医院和城市医院具有较高的能力,能够治疗综合性的严重疾病,在这个体系中属于上层医院,我们把其称为中心医院。因此,依据医院的设施、能力以及提供服务的差异,本文把我国的医院分为基层医院和中心医院[2]。下面就具体阐述我国的医疗改革对这两类医院合作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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