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谭友明

本律师1994年毕业于湘潭大学,1997拥之前在市政机关工作,之后于企业工作到2000年4月,在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工作了4年,2004年进入广东建勋律师事务所,2005年至今执业于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如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6月,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某有限公司股东共计3人,分别为张某、贾某、田某,其中贾某应出资15万元,但资金迄今没有到位。现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逐判决贾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张某和田某对贾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

  一、公司债务的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这里隐含了三层含义:第一、公司必须是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即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指公司成立后所有的经营收入积累归公司所有,以及公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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