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市场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与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有着密切联系。我国现行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在诸多方面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发展,立法部门现已对其进行修改。2004年10月,应东营中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江平教授到东营中院“黄河口司法大讲坛”讲学,举行了关于公司法修改... |
作者文章归档:陆志军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市场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与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有着密切联系。我国现行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在诸多方面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发展,立法部门现已对其进行修改。2004年10月,应东营中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江平教授到东营中院“黄河口司法大讲坛”讲学,举行了关于公司法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