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将于9月1日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法的讨论也多了起来。但是,对于安全生产法如何影响企业管理实践的讨论,仍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员工紧急撤离权就是这样。
理论上,如果劳动者的作业有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或停止这样的作业。劳动者这样做,不能视作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是很容易从劳动合同的根本目的推演出来的结论。这也符合民法紧急避险的根本原则。
但是,劳动者以什么样的程序来行使这项权利呢?
《劳动合同法》给出的程序是: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通知单位(38条第2款)。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采用“我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