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评级业宏观形势判断


(为某征信公司引进战略投资项目所做的行业分析)

 

(一)认识到了评级完全受制于他人将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从经济安全来讲,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经济信息成了各国提高在中国竞争力的重要情报。信用评级业的原则之一是评级的客观性,在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须以保守谨慎的观念对待,评级机构详细的实地调研(尽职调查)是委托评级的必备程序,因此评级机构较其它中介机构可能获取更多、更全面的企业信息,特别是金融方面的信息。国外评级机构对中国企业(包括金融业)的评级将可能使中国丧失珍贵的企业信息和金融资料,危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并影响到中国的金融经济安全。

(二)国际评级机构难以包办中国本土的所有评级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被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所支配的国际评级机构不可能完全从中国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考虑中国的问题。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决定了国外评级机构在中国不能起主导地位,中国必须培育和发展自己的评级机构。此外,中国地域广阔,市场规模大(按联合国依照购买力的统计,中国已是世界两大经济强国),且地区发展不平衡,国际评级机构无力也不可能包办中国本土的所有评级业务。而相对于国际评级机构,国内评级机构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如对本地市场的特性(主要指企业的外部运营经济环境)的理解;对企业管理与运营的理解;为国内市场监管者提供适合本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信息披露工具等。

(三)认识到大力发展国内评级机构是完善金融市场的一个必要步骤

一般意义上说,国内评级是该国评级机构对国内企业按时偿付其本币债务能力的恰当评估,反映债务人在未来不同经济与运营环境下保持良好财务能力的强弱。国内评级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债务人、投资者(或债权人)与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信息的透明度,须通过全面、准确的分析与评价来树立评级机构自身的声望。因此,推行国内评级是迈向成熟资本市场的一个必要步骤,而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国内评级系统(包括建立评级机构与相关配套制度等)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善信息披露的良好标志,这在发展中国家也不乏成功的案例。

(四)向国际化、规范化积极迈进,但对国际评级不能迷信和盲从

向国际化、规范化积极迈进主要表现在:

⑴国内主要评级机构积极奉行“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⑵主要国际评级机构积极开拓国内评级市场

但国际评级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国际评级机构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理论方法、评定标准等都或多或少带有西方国家的主观色彩,难以准确反映类似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所谓国际评级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主要指国际评级中存在的国家主权评级上限,难以对国内企业在本币系统下的信用风险进行区分。国际评级机构对中国主权评级落后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主权外债融资成本远低于其信用级别,融资成本与信用级别产生了背离,信用评级并未充分发挥资本定价功能。因此,我们既要认识到国际评级的先进性,看到国际评级的长处,吸取其先进的评级理念、评级标准和方法,又不能过于盲目迷信、过于推崇,要深刻认识到国际评级的局限和在中国的适用度。在信用评级领域,更要树立“自信”、“自强”的观念,尽快培育和发展中国自己的信用评级业,促成权威的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诞生,增强其在评级领域(至少是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发言权。

(五)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信用评级业的支持力度

根据国际评级业发展经验,政府推动仍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近年,政府部门加强了对信用制度与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视,标志着我国继产权制度改革之后,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正进入新的阶段,即建立与国际信用环境相适应的信用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的阶段。信用评级工作得到了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证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随着2006年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实施,监管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评级结果,这将大大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发展。2004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和完善信用评级等规章制度,要规范发展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因此,作为信用中介服务业核心的资信评估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总之,随着中央和各地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陆续出台和具体实施,作为信用信息服务业核心的信用评级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市场化方向改革的深入,主要是企业产权制度、投资风险防范和承担机制等的完善,评级结果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总之,我国信用评级业加快发展的外部环境将逐步具备,今后几年是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六)未来3-5年内,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重组兼并,国内信用服务业将面临一场大规模的市场整合,竞争态势将由目前的“垄断竞争”形态向“寡头垄断”形态转变

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各成员国被监管部门认可的全国性评级机构的数量看,最多的国家是10家,最少的国家只有3家,平均是6家。因此,我们估计国内评级市场经过新一轮优胜劣汰后,届时被监管部门认可的全国性、综合性评级机构不会超过10家,而同时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提供评级、征信和其它信用管理服务的公司将极为有限,不会超过35家;大部分信用服务业企业将集中在只能在某一区域内提供部分评级、征信或其它信用服务的单项业务。

(七)贷款企业信用评级点上推进,债项评级将逐步成为国内评级市场主流

上海、福建、江苏、四川、广东等地,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商业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联手合作,对贷款企业,特别是贷款大户和多头贷款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采用国际通行的方法评定其信用级别。在未来一段时期,贷款企业评级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另外,对信用评级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即将完成。债券市场的大发展将有助于改变资本市场融资结构,极大提高评级产品的市场需求。

(八)国内评级市场短期内不会向外资完全放开,国内评级机构仍有很大的国内发展空间

由于信用评级是一个经济体的战略安全性行业,因此我国在短期内不会将信用评级市场向外资完全放开。正如上文所述,日本被认可的6家评级机构中,3家为本土评级公司,日本企业评级必须有一家本土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美国标准普尔在印度的评级机构CRISIL也仅有9.57%的股份。三大国际评级机构虽然涉足了近100个国家和地区,但它们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评级市场并没有完全处于垄断地位。从国内情况看,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223颁布,自20043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个别倾向性意见外,我国监管部门还没有使用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但估计在2007年后会逐步认可,因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已经明确规定:“一成员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构成在适用服务提供者获得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或准则时在各国之间进行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所有这些,足以说明即使在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过渡期过后,国内评级机构仍有很大的国内发展空间。

(九)监管部门的认可标准将更加具体化和更加地公平、公正、公开,这总体上对我们来说是有利的

总结我国信用评级资格认定的历史,其特点如下:⑴从同时批准机构和业务资格,转变成不审批机构只认定资格;⑵不是从监管部门使用评级结果的角度认可资格,而是从许可开展业务的角度认定资格;⑶我国的评级业务资格认定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⑷不需要资格认定,开始按市场需求开展评级业务。尤其是这两年监管部门的一些认可随意性太大,没有公布认可的标准。而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内评级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国际上对评级机构认可和监管的标准越来越明确和规范,国内监管部门的认可标准将更加具体化和更加地公平、公正、公开,这对我们来说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