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危害若干年后就暴露无遗


           拆迁的危害若干年后就暴露无遗

                            文/马跃成
     第一次听说,一个拆迁办主任给北大教授写了信,反对新拆迁办法。我以为是和那个拆迁队长一样,要迷途知返、恢然反悟。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陆大任受聘为 “职业钉子户”。要“死守”店面,抵挡强拆队伍的“进攻”,成了一名颇具戏剧意味的是,“职业钉子户”陆大任,曾经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拆迁队长,想方设计拆人房子。他还自曝,“干了12年拆迁,只挣了900万,算是没出息的。”
     陆大任决定去应聘,“去当钉子户,绝不是为了那点儿钱,就是想看看这类有趣的事,到底是啥回事。”
     拆迁办主任原来和陆大任完全不是一回事,拆迁办主任竟然干了多年的拆迁依然顽固不化、执迷不悟。
     他指出,拆迁有一个特点,如果有100户人家,99户签署了协议,1户没有签署,那么该土地无法实现交地。1户人家足以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
     他认为,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如果真的照新条例实施,估计整个拆迁得停止。因为除了很明显的公共设施建设外,政府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来界定出“公共利益”。没有财政收入的增长,一切建设免谈。
     他反问,没有拆迁,有中国近十年快速的城镇化吗?有我们居住的现代化小区吗?我处理过很多的拆迁难题,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拆迁过后导致生活困难的;而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表演,无非是利益的争夺而已,与法学家的“权利”“自由”恐怕关系不大。
     据说,这个主任也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有些问题还是问题分析的却不是那么有逻辑性。
难道说,拆迁没有导致生活困难就是拆迁的成就吗?这就是拆迁的理由了?
     拆迁办主任似乎认为拆迁就是要让你咋办就咋办,不能有利益争夺。这是不是太强盗了些?但是想过没有,你为什么要拆迁人家的房子?难道不是为了利益?
     现在的补偿标准确实在不断的提高,但是这也是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别是和土地价格的不但攀升相关联的。拆迁办主任的意思难道是地王之后,补偿不涨?
     拆迁本来就是个矛盾丛生的事物,拆迁补偿的规律一直就是越晚越贵,一个地区的钉子户是如此,虽然总是口口声声地说,早走给奖励,但是补偿标准都是在不断的提高。
     而补偿标准提高了就没有问题了吗?北京一些地区的补偿已经涨到十万每平米以上,而深圳很多人已经被拆迁成千万富翁,甚至是亿万富翁。
     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钱是个问题,也是人生的目标,但是到了一定程度,钱少就不是问题了,反而钱多了倒成了问题。
     前几年拆迁的也总是与后来的补偿不能相提并论,这就往往让前几年拆迁的人终身背上心理包袱,产生永远的怨恨,而这种社会性的心理问题永远也没有人重视。其实这正是和谐社会的障碍。
     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状态,并不是只有拆迁这一种。生活的好了坏了也不是住平房还是住楼房就能确定的。
     回顾过去,我们可以发现。即使当时认为决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后来就发现是错误的了,比如当年拆城墙、拆城楼、拆牌楼、填护城河等等。
     何况我们现在还是口口声声地要为这个申遗呀,为那个立项了什么的。但是这些活动差不多又都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关系。这就变了味了,没有经济利益谁还为你申遗?就像现在的怒江地区,贫穷但是没有考法效益的时候,谁会在这里投资申遗?这里难道不是最美的自然遗产?
     中国喜欢搞运动,喜欢破旧立新,这些在当时都是事半功倍的效果,甚至是多倍的效果,比如拆、建的过程就比只建多了一倍多的政绩。而在拆的差不多的时候,再抢救性地留下那么一两处宝贝,还会再制造又一个“功德无量”的政绩出来。
     就像北京的300间四合院,成了北京保护古城的典型政绩,而拆的几千处是谁干的呢?新建设一个不伦不类的永定门也成了古城风貌的典型,但是当初是谁拆的呢?这些东西实际上是在赎罪,咋能炫耀呀?
     我们丢的东西太多了,留下的东西太少了,咋就没有一个长远的眼光呢?如果我们当初不拆那么多,现在不拆这么多,还有得着建设北京萎缩景观吗?要用得着到河北的香河县去看“北京”吗?
     拆迁对人文的蹂躏、对历史的割裂、对环境的破坏、对社会的伤害,都不是现在的经济增长和改善什么条件能相提并论的。
     若干年后,我们就会像是对当年的错误痛心不已一样,对今天的错误感到痛心。
     我们可以拆平房就可能拆楼房,可以拆这样的,就可以拆那样的,前天,江西把建成十几年的4星饭店一炮炸毁了,说是要建设5星的了,他们可能不知道,北京已经有7星的了,在过十几年,估计今天要建的这个5星级还要拆迁盖7星的。不然就是与城市发展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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