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各地财产申报公示不再是雾里看花
刘纯银
刚刚过去的2012年,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批“表哥”、“房叔”、“房妹”,老百姓对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随之高涨。目前,全国已经有27个市、县进行了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其中就包括合肥市的庐江县。记者了解到,今年合肥“两会”上,“阳光行政”也成为与会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多名政协委员建言,应推广干部财产公示制度。(1月8日《安徽商报》)
众所周知:反腐倡廉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也提了20多年(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汉斌就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然而,时至今日,财产申报制度仍然是口头倡导的多,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少,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就连哪些带头呼吁推进官员财产申报的代表委员们,面对媒体主动公开“晒晒”自己工资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的代表委员和古时候的叶公好龙又有什么两样?
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难以实现,究其原因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笔者认为:主要是在于官员担心财产公开后,其合法收入与其拥有财产不相符而受到法律惩处而产生的个人抵触情绪。这可以从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的调查结果中得到印证: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官员领导阶层。2009年两会期间,甚至有官员反问记者,“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布财产?”此后更有身为党政官员的全国政协委员以“在反腐倡廉、社会监督等制度还没建成的情况下,盲目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仅难以达到初衷,而且将会对其结果难以处理、造成混乱”的理由表态:我国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机不成熟。
反腐败的重要性,用中央文件的话叫民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早在1766年,瑞典官员均被要求“晒财产”——不论是一般官员还是首相,其家庭财产均须申报、登记和公布,公民有权随时查看各级官员的纳税清单。此后,财产申报制的成功实践,引起世界各国纷纷仿效。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制度。目前,全世界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我国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是时机不成熟吗?
我们经常听到不少领导干部说,人民群众要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样的表态很好。殊不知,其实认真严格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布制度,就是落实这几个公民权利的重要措施之一。也就是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就是群众实现上述“四权”的重要基础。世界各国反腐经验更表明,领导干部财产若不公开,廉政监督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甚至可能是一句空话。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真心期待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不再是雾里看花,更不玩“叶公好龙”把戏。因为只有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引入公众监督,将官员的权力监督由内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才能真正让贪腐者无可遁形,以营造社会风清气正大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