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令,还是限寿令?——抗菌药品管制政策评析
作者:赵新月
抗菌药物必须持处方购买的限售令推行一个月来,不料遭到药房、患者和医院三方的冷遇:药房利润明显下降,患者抱怨买药困难,以至于怨声载道,而医院以药养医、滥用抗生素现象更是无法遏制。一项旨在为公众负责的管制令为什么“失灵”?这必须从管制本身说起。
任何一项良好的经济管制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1)管制的结果必须使更多的人受益;2)有专门人员和部门公正而不是偏狭地、创新而不是保守地实行这项管制;3)管制者必须同时被管制。
所谓管制失灵,其实就是以上三个条件部分不能被满足或全部不能被满足时出现的混乱。你可以把它归咎为管制制度本身,认为再好的管制也无济于事,甚至适得其反,因而必须取消管制;你也可以归咎为管制制度的局部因素缺失,因此只要加以改进,使管制更为严格,就会避免管制失灵。也就是说,管制失灵既可以成为取消管制的理由,也可以成为强化管制的证据。
事实上,不管人们如何反对管制,管制是永远消除不了的,即便是在经济自由主义大行其道的国家。所不同的是,在那里,管制的三要素基本上是能被满足的。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署(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它是由美国国会授权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创建于1906年。FDA基本满足了我上面所说的管制三要素:
1)管制的结果必须使更多的人受益。FDA的宗旨是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美国国民健康,但我们看一项管制是不是好的管制,与它所宣称的宗旨无关,因为没有任何一项管制在名义上不冠以正义和高尚的头衔,关键的是要看管制结果,当然这并不是说好的管制必须让100%的人都受益,因为那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实施管制的结果,只要能使最大多数的人满意,就不失为成功的管制。在这方面,FDA是比较成功的,虽然对某些食品或药品的管制及禁令曾惹恼了美国公众和国会,比如FDA对糖精(含致癌物质)的禁令,但总体来说,FDA的管制是让公众满意的。
2)有专门人员和部门公正地实行这项管制。据介绍,FDA是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约有1万名正式员工,其中2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他们的技术资格足以让人信服,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在道德品格上令人放心,这种品格不仅表现在传统的正义理念上,还必须表现在对公众利益的高度负责精神以及由此决定的与时俱进、不默守陈规的进取精神上,既要管制好各种药品,又要不断促进新的药品的问世,它肩负着管制与促进开发的双重重任。近年来,随着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并减少医药开支,美国传统植物药工业迅猛发展,这与FDA的努力不无关系。
3)管制者必须同时被管制。有管制,难免就有垄断;有垄断,难免就有垄断利润。如何使经济管制避免不合理的利润,需要有效的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对FDA的食品或药品禁令,国会有权推翻,如上述糖精禁令。就是说,FDA是严格的市场管制者,但又被公众严格管制。
回过头来再说我国的药品管制。还以抗菌类药品的限售为例。管制是必要的,但是从好的管制需必备的要素来看,它没有被很好地满足,出现乱局是意料之中的。限售令执行以来,不仅助长了药房和患者弄虚作假、私下交易的坏风气,而且管制的结果使很多人更不方便了,比如常年服用抗生素的患者、正常用药晚上临时断档的患者、突发肠炎等小毛病的患者、出差旅游时突发不适的患者等等。在目前医患矛盾突出的中国,上医院排队是最让人头疼的事件之一。同时,实行管制缺乏公正的权威,因为我们没有FDA那样的机构,于是便有人借管制发财了,比如医院,因为有了这项管制,“以药养医”变本加厉,成了“以药肥医”,不许别人无处方售药,医院自己竟可以有机会滥用抗菌药了。有资料披露,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的一项评估报告指出,80%的医院在使用抗生素,其中有20—50%不合理。我国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为79%,其他国家平均水平仅为30%。实行限售令后,药房出售抗生素的机会少了,但医院使用率攀升又不知使多少患者受害。
经常用抗菌药的人,用起来更不方便了;不该用抗菌药的人,却被不断地滥用着。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管制和限售令,是限售呢,还是限寿呢?!
赵新月(笔名:江枫) 2004年8月4日写于野草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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