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郎顾之争”实质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方法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已26年了,它与政治问题的缠绕是阻碍改革的关键所在。到目前为止,还是认识问题,只要认识到位,方法得当,改革就不难。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2004年8月《在“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一文,掀起了与格林柯尔公司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先生的论争,并由论争演变成事件。其核心是MBO(Management Buy-outs.指公司的经理层收购本公司业务部门的行为)。郎先生认为“MBO是掠夺国有资产最好的办法”、“国企的保姆反而成了主人”,有人评论MBO为“国企蛀虫们”“最后的晚餐”。
不凭学识,仅凭良心判断,郎先生(虽言词过激)是对的。顾先生怎么讲,他只有国有企业资产13亿分之一,除用自己的“正当劳动所得公正购买”外,其它任何途径获取,都是不当得利。
从1979年起,到2004年26年来,每一年都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的经济与政治问题缠绕的核心,各种利益集团都在参与博弈。眼看着13亿公民都有份的资产一天天流失,谁都心痛。用MBO的方法私有全民资产,是披着改革的外衣的侵吞、贪污行为。有话语权的中国主流经济学(新自由主义)家们,用“不能因噎废食”、“改革不能停顿”等话语搪塞,掩盖不了其“非正常私有化”的本质,也说明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与顾雏军们有结成利益联盟之嫌。
对国有企业改革愚以为有以下五点必须明确:
第一,一个国家不是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实体是否是经济主体来划分“主义”(小平同志的“不争论”,不等于永远不争“姓资、姓社”问题,因为“不争”,没有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才阻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而是以政府的分配政策来划分主义。政府的分配是有利于大多数民众和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就是社会主义,无论是初级阶段还是中、高级阶段。反之,则是资本主义。
第二,一个国家不是以直接掌握的社会资本量的多少来划分“政治本质”,而是用国家宏观调控力来划分“政治体制”(俄罗斯的尤科斯公司就是影响了国家调控力,甚至挑战国家政治权力而被起诉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为垄断集团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力的实现,并非以直接掌握的社会资本量决定,有赖于社会经济细胞的素质。国家直接掌握部分社会资本、资源的目的,当然是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国家意志,但国有企业不一定有助于国家意志力的增强,民营企业不一定完全有损于国家意志力。社会主义法人经济组织(含民营企业)不仅仅是一个创造财富的单位,还是一个创造社会道德或称为“民本”(以民为本)与“国志”(国家意志)的单位。一个企业为政府宣战国服务或做有利于国家竞争对手的事,就是违背了国家意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就是违犯了民本原则。
法人与自然人一样,也有素质问题。企业法人的财富创造力与道德力共同组成企业法人的素质。
企业法人的民本原则,一般以创品牌为外在标志;国志原则靠社会(舆论等)监督和法律制约。我国法人整体素质太低,政府必须直接掌控关系国济民生的主力资本和资源。
第三,自然人不能以其资产量来划分阶级(阶级斗争理论只适用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之初,夺取政权之后,阶级斗争理论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一定要划分阶级的话,标准应该以获取社会财富的途径和财富的使用途径两个方面来划分。一个自然人运用自己的智慧、勤奋和知识,以当时社会公认的正当途径获得的财富,应该得到人民大众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即使是运用非正当途径获取的财富,只能认为是犯罪,靠法律制裁,不能以剥削阶级论。其财富除用于自己消费(消费度应以社会相对高标准为界)和供家庭消费外,主要通过各种途径(如捐赠等)返哺于社会。这种行为应该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政府鼓励任何社会成员的政策。个人财富即使没有返哺社会(如下代继承),也只能用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社会舆论来评价,决不能以资产阶级本性论。
第四,私有没错,私有化不对;MBO没错,目前社会条件下MBO的操作肯定不对。政府无须直接生产经营“私人物品”,原政府直接生产经营“私人物品”的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改制为私有,是正确的改革方向,但把所有的国有企业都“私有化”是错误的。起码军工企业不能私有;三峡类的大型国有基础性企业不能私有;重要实物资源(如城市土地、矿山、石油、水)和社会资源(教育、科研、出版、医疗等)企业不能完全私有;在企业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国家长期大量投资的托拉斯企业和自然垄断企业(如银行、铁路网、民航、钢铁、电力网、通讯网),暂时也不能私有化。上市,也必须国家控股。
MBO(经理人收购)是一种企业改制的好途径,既不损失社会资源,又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优化组合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MBO操作方案,表面看起来,用招标的方法比较公平,因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必然出现“二手车市场”相反的结果。
即使MBO操作实现了公正、公开,为什么非经理人不能参与收购呢?谁能保证经理人就会经营,而非经理人士就不会经营?在个人诚信不可考量和财产登记尚未成为社会现实的条件下,经理人收购的资金来源,首先要经过社会公信机构认证。
第五,国有企业改制,喊了26年,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不知道怎样流通才公平,这已是不可思议的一件事了。最公平的办法就是把所有要私有的国有企业,重新评估成市价,在某时点、按年龄平摊于13亿人民,再由公民自愿在股票市场出售,任何个人或组织(含合伙人),只要掌握有与某企业资产等量股票,就可收购该企业,成为原某国有企业的正式股东。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就是这样操作的,效果并不好。
其实,国有企业改制就是股份制改造过程,而非私有过程。
政府和任何经济组织可以同股民一样,平等地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出售的国有股份可用于弥补国有企业原有工人的社会保障金的欠帐(国有企业工人养老保障问题,政府必须兜底,是任何性质的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关键是原始股的价格问题,只要通过股票市场竞价出售,就是合理的(当然,已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按出售时的市价)。
2005/1/17
作者简介:柴福洪, 男, (1957年5月-- ), 湖北蕲春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副教授,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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