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多磨”辨


“好事多磨”辨

范海辛

笔者在几年前曾遇到过一位学习汉语的西方人士的求教,问曰何谓好事多磨?笔者回答,好事即利国利民或利你利我之事,多磨乃指该事办起来不顺利、多磨难的意思。对方对此回答显然不满意,又问,既然是利国利民、利你利我之事,何以会办起来多磨难?难道这些磨难制造者不懂得自己的利益?对此我又从主客观相符方面予以解释,无奈此位老外仍是一脸茫然相。过后我想,这可能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所致,但究竟是哪些方面的差异所致则不甚了了。

近来专门研究东西方文化在理性主义上的差别,使我对此有了新的看法,不揣浅陋,在此抛砖引玉。

我们中国人若遇到要与之交往的陌生人,当先假设对方为骗子或坏人,然后再一点点排除,最后发现对方是与自己差不多的好人。西方人尤其美国人,在这方面天真得惊人,遇到陌生人时尤好假设对方为好人,然后再酌情排除。有人认为这两种待人之道乃殊途同归,实际上一样,其实不然。

中国人的方法显然与现代商业社会交往频繁的要求不符,因为这限制了交往的机会,加大了交往的成本,降低了交往的效率。我们中国人办事往往要托熟人介绍,否则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即使有人介绍,初次交往的双方也互怀戒心,互相提防。很明显,这是由于诚信缺失造成的“信任危机”,在“信任危机”的环境下,好事当然多磨。而西方人的方法则更符合现代商业社会的要求,因为这种以诚相见的做法增加了交往的机会,降低了交往的成本,提高了交往的效率。虽然这种方法难免受骗上当,但在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中毕竟是好人多,而且由于这个社会已形成了一套成文与不成文的制度,使行骗之人占小便宜吃大亏,诚信之人吃小亏占大便宜。以行骗成本的高企遏制了失信行为,维持了诚信社会的良性循环。

好事多磨当然有主客观不相符方面的原因,一件从设想方面来看相当好的事,办起来时会发现有考虑不周的地方,这种事东西方均有。除此之外一些已然在实践中被证明为好事的事,如果在一个“信任危机”的社会中,好事多磨就会成为常态,而在一个“诚信社会”中,好事多磨只会成为例外。

在一个“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给自足的前工业社会中,社会成员间的交往是少而又少的,因此交往的机会、成本与效率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以为时下中国人在交往上的“信任危机”是由此而来的那就错了。在我国现今一些边远地区,由于商品经济的观念不发达,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并不存在“信任危机”,相反倒是坦诚相见,热情款待的一派淳朴民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便是这种民风的写照。及至商业、利益的观念深入人心,于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随之而来的便是“信任危机”与好事多磨。必须指出的是,现今西方的“诚信社会”也是从“信任危机”的泥沼中一步步走过来的。
       

西哲托马斯 霍布斯(1588—1679)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社会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他之所以会有如此奇怪的观点,当与他那个时代的现实有一定的关系。他那个时代英国正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资本的原始积累方兴未艾,“圈地运动”与“羊吃人”的景象随处可见。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所必需的各种规范与秩序尚在形成中,因此霍布斯所说的“人对人象狼一样”的状况就根本不是什么“自然状况”,而是当时社会的现实状况。在这种状况下,好事多磨与“信任危机”想来也必是那个社会的常态。

有人曾以现今中国常见的生活图景为我们解释了霍布斯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某警察在早晨上班前买菜时被一摊主斩了一票,憋了一肚子气去上岗值勤,便将此气出在一骑车上班的医生身上,医生被警察无端罚款,又将此气出在一前来就医的菜场摊主身上,令该摊主将刚斩来的不义之财全部付出还不够。

好事多磨在中国是常态而在西方是例外的现象,与其说是两种文化的差异所致毋宁说是发展阶段的不同所致,或说它是每一个民族成长中的通病,这种通病无法避免,是成长的烦恼与代价。我们所能做的是减轻其危害,缩短其病期。笔者认为,造成这种通病的原因是理性主义的不足。

理性主义是针对封建神学权威的一种主张,它的外在学理形式是一种基于经验的唯理论,它的内在核心是权利。笔者试从权利方面来解析造成“信任危机”的原因。

我认为,非理性主义者最不能善待的就是自己的利益,这种源于农业文明的意识形态在对待自己的利益时由于理性不足,往往好走极端,或是不知自己的利益所在(农业文明时),或是不知自己利益的边界之所在(刚进入工业文明时)。

当他不知自己的利益所在时,他所信奉的理念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并以 “义”而非“利”来划分敌友。对敌,其行为往往是“损人不利己”,为“义”而弃“利”;对友,其行为是“损己利人”。在对友的关系上重视“哥们义气”,口号是“我的就是你的”(其潜台词则是“你的也是我的”。但此潜台词在其友未发财时用不着提;一旦其友发财,此人便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对其友的新财富拥有部分权利。一些欠发达民族“见者有份”的习俗可资证明这一点)。

一旦当这个非理性主义者知晓了自己的利益之所在时,又会跳到另一极端——不知自己利益的边界之所在。他的口号由“我的就是你的”变为“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他的行为也由“损人不利己”或“损己利人”转为“损人利己”,由此使我们社会进入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况。“损人利己”者看似重视利益,实则是个伪理性主义者。因为他不知自己的利益边界之所在,恨不得天下的饭由他一人独吃,别人统统饿死。中国有句成语叫做“利令智昏”,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过分自私、过分贪婪,不能正确、理智地对待他人的利益,最终也会伤及自己的利益。例如,某人一贯坑蒙拐骗,制假贩假,虽然也赚了些钱,但在市场逐步规范后,他就可能混不下去,最终只得出局走人。

理性主义者对待自己利益的态度是 “没有永远的敌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在对待自己与他人利益的关系上,他主张“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亲兄弟,明算帐”,各权利主体的利益边界应清晰明确。他在行动上所追求的既不是“损人不利己”也不是“损人利己”,而是“共赢”,一种通过竞争、讨价还价(斗争)而达成的妥协与合作。

非理性主义者之所以在知晓自己的利益后会产生一种恨不得一夜暴富的浮躁心理,与农业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有关。现在的国人都知道将蛋糕做大的道理,因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验说明了社会的财富是一个动量而非静值。但这一观念对长期生活在发展几乎停滞的小农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他们眼里社会财富是一个静值,你多吃一口,我就少吃一口。据有关资料显示,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但GDP年均增长率只有1%。

这样,我们从农业社会时期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好事多磨和“信任危机”,再到市场经济成熟阶段的“诚信社会”,正好是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

与“信任危机”将每个人都先假设为坏人一样,法学上的“有罪推定”也是如此,它预先假设每个嫌疑人都是坏人,只不过前者是做减法而后者做加法。我们惊奇地发现东方的“信任危机”与“有罪推定”正好一一对应于西方的“诚信社会”与“无罪推定”,这是否也是一种进化程度的差别?如果再深究下去我们又会发现一个与此截然相反的东西方差异——制度设计。中国的制度设计总是假设制度的约束对象是好人而西方则假设每个人都是坏人。例如,我们的红头文件规定不许大吃大喝,但往往缺乏责任条款,即违反了此规定该当何“罪”,以及如何界定,由谁界定,如何从程序上保证处罚的公正性等。这种多“意图伦理”而少“形式主义”的制度设计,客观上是将制度的约束对象视为“君子”,是否遵守该规定,全凭各位良心。而西方正好与此相反。

从器物、制度到观念的递进关系上来分析,之所以我们在观念上陷于“信任危机”的泥沼,恐怕还有制度层面上的缺陷。我们中国人常讲要“先小人后君子”,而由于我们那些形同虚设的法律条文和缺乏刚性的规章制度,却使我们陷于“先君子后小人”的不仁不义的尴尬中。
 
 
作者:范海辛(民间思想家)
B P: 96120-23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