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于2004年3月17日报道这样一则消息:在海淀区增光路的一处菜市场,一名男子将手偷偷伸进一名女子的衣兜,并迅速夹出一卷现金(共70多元,下面为了描述方便简称70元),就在小偷取出钱还未来得及装入兜时,被该女子发现,据报上称当时还有目击者。然小偷非但不跑,反而瞪了该女子一眼,该女子见小偷没有逃跑的意思,非但不报警,反而乞求小偷还给她一点回家的车费,起初小偷语气蛮横地予以回绝,后因围观者众多且小偷发觉该女子身上的确已经身无分文,便很不情愿地掏出10元钱交给该女子。当记者事后问及当事者该女子为什么不报警时,回答是:“等警察来了,小偷早就跑了。”
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首先坏人太嚣张了,造成人们只会明哲保身,成天生活在紧张的气氛当中。比如您问路的时候常常遭到路人的回避,甚至他们会用异样的眼光警惕着您,这种人尤其是“见多识广”的中老年人为最,同样他们在教育后代的过程中经常会插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其次,被偷女子是受害者,因为她受到了几十元钱的物质上损失和当街乞求小偷的精神上损失;再次,目击者和围观者是潜在受害者,因为他们亲手将小偷放回到自己身边,小偷迟早会把手伸向身边的人群。但当时没有一个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挺身而出的。
在大家心目中,因小偷者或多或少地与黑恶势力有染,当发现小偷在作案时多半会与其保持距离;另一方面,因其所犯之罪不重,最多属于受治安条例的管辖范围,因此抓小偷尤其是在居民区或郊区抓小偷,就够不着向110报警的“级别”,若在报警的过程中小偷“走”了,充其量也就是登个记、拍个照,最后可能会不了了之。深知人们心理和警方对此事作风的惯偷能不横行于街头巷尾吗?
社会上有些奇怪的现象:《新华网江西频道》2004年3月17日报道:家住南昌市南京西路一居民小区的黄女士因价值2000元的电动车失窃,居然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贴出告示,不惜悬赏万元抓小偷。并承诺如谁能“提供”有用线索,抓住了盗贼,绝对兑现万元赏金。《青年时报》2003年2月28日报道,杭州市“青藏奇珍”保路分店负责人方小姐为找回价值1万8千元的药材,个人自愿悬赏1万元抓小偷。针对这种个人为“社会治安”这类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某一产品在给定的状态下,为额外一个消费者提供是不会增加任何成本的,同时为了拒绝某一消费者使用的成本是很高的。典型的例子是国防。)进行得不偿失的“悬赏”,网上事争议颇多,其中带有结论性的观点来自于警方、律师和失主三个方面。警方的看法是:“不鼓励个人悬赏抓小偷,这样会给居民带来治安不稳定的心理压力;并承诺警方会尽力破案。”律师方认为:“法律上没有禁止私人悬赏破案的条文,这仅仅是个合同。”失主则认为:“自已不是不相信警方,只是想帮助警方尽快破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样抓住小偷的可能性就更大些。”
失主悬赏的对象会是谁?警方还是公众?排除沽名钓誉的可能,如果失主悬赏的对象意指警方,则可以看作是失主认为警方办理此事有怠工现象,需要点物质奖励刺激一下;若失主悬赏对象意指公众,则说明失主认为警方处理不了此事,只好指望“江湖侠义之士”。失主悬赏是以个人名义,从成本的角度看,悬赏的金额是非常之高,南昌黄女士竟以原物五倍的价格悬赏抓小偷。而从记者对失主的访问中得知,失主对这种做法的态度非常明朗,认为是划算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些小偷盗行为包含潜在的偷盗行为给人们精神上带来的损失是非常之大。
在上述的几个例子当中,笔者想讨议的问题是:一方面,现实生活中警方常常称其已尽全力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在人们心目中,警方没有尽力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所以要在交税的基础上额外付钱悬赏“江湖侠士”相助。在经济学上这种现象被称作“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上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的行为,或者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信息。),即警方是否尽全力办案这一信息在警方和居民之间是不对称的。让我们先看几例生活当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人才交流市场上雇主不知道应聘者的实际能力,旧货市场上买方不知道卖方东西质量的好坏,食客不知道餐馆里的口味如何等等。信息不对称会带来两个不利的结果:一是逆淘汰即质量好的将被淘汰出局,比如在旧货市场上买方不知道二手货的质量,他只愿出较低的价格购买以回避质量风险,长此以往旧货市场上提供高质量货物的卖主因价低无利可图而退出市场;另一个不利结果是道德风险,换句话说是其中一方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经济学中通常采用下面的方法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信号传递、提供保证书、声誉和标准化。比如应聘者通常会带上学历等证书以便向雇主传递自己实际工作能力的信息;旧货市场的卖主会主动与您签订保证书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金额非常大时甚至能够提供第三方连带担保,以消除您对质量的顾虑;您经常光顾某家超市是因为这家超市服务、产品质量及价格在您及您周围的人群中创造了极高的声誉,一定程度上您还在免费为该超市提供宣传;但是您在外地旅游,游玩过程中有点饿了,您会发现肯德基对您是那么的有吸引力,原因是因为肯德基食物的标准化作法使您在此吃的和在自己家附近吃的味道一样。
我们先假设警方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关于他们在努力工作的信息,上述的第一个报道中,该女子的做法是合乎逻辑吗?我们假设该女子当时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将小偷“扭送”到警局、自认倒霉和乞求小偷“恩赐”部分钱财。该女子总共被偷了70元,且有目击者能证明男子手中的钱是从女子口袋里偷的,这时该女子要想将此男子“扭送”到当地警局是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暂称为保卫成本,换句话说是指该女子为了获得自己的70元而付出的一种成本。这时女子所要支付的保卫成本包括(1)目击者陪同她去当地警局的时间成本;(2)该女子到警局的时间成本;(3)让小偷在不伤害她的基础上随从她去警局的成本,我们将这项成本折算成请保镖的成本;(4)目击者、女子和保镖在警局中录口供所花时间的成本;(5)由于警方没有给人们足够的安全信息,我们还得加上小偷在以后对目击者和女子报复所带来的心理成本。在警局没有给人们足够的安全信息的情况下,相信保卫成本不会低于70元,这意味着该女子得到失去的70元还不够保卫成本。该女子的第二种做法是最省事的,直接损失就是70元。第三种做法是和小偷商量,恳请小偷从被偷的70元中让渡部分钱给该女子,使其的损失稍有减少。
上述三种做法,从经济人即获利的角度看,第三种是最合算的。若从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第一种做法是最好的,因为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是默认了小偷的合法性,助长了歪风邪气,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然而第一种做法给女子、目击者和围观者带来的利益微不足道,至少短期内是这样的。上面已提过治安管理是公共产品,通常人们对待公共产品采取的做法是“搭便车”,搭便车是指人们假装显示对公共产品无需求从而不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本,或者说在不分担公共产品成本的情况下坐亨他人的支付所形成的供给。在第一种做法当中,目击者和围观者面对抓小偷的问题时就普遍存在搭便车现象,该女子当时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搭便者心理以期待别人与小偷争斗,以减少自己在此事上付出的成本。
事实上只要您多留心,会发现街头巷尾有这样的告示:“某某片区负责警察:王XX,联系电话:13999999999,片区治安电话:1234567,同时附有该警察的3.5寸彩色照片。”这则信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地警局十分关注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投入了专职警察负责某一指定的区域,如果某片区的治安情况很糟糕,群众和警局可以向该片区负责警察问责,若该片区治安情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该警员会受到解聘的威胁。警方向人们提供类似的安全信息还有我们身边的警卫巡逻队,其是由3-5位身强体壮的警察挎上警棍,成队列的形式在街上巡逻,警方以这种行为的方式向人们传递信息比仅用告示的方式效果要显著得多。试想上述北京的女子若能看到巡逻队在身边经过还会向小偷乞讨路费吗?如果当时目击者和围观者能随时看到当地警员的联系电话,给警方打电话举报的可能性是不是要大些?故此我们认为警方应该“传递”给当地居民足够的信息,告诉人们警方一直在他们身边维护安全,只要有必要警方随时都会出现。
前面提到过排除信息不对称的第二种对策是保证书,我们假设警方在上面告示的基础上再加上“无论刮风下雨、不分白天黑夜,接到报警后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这条保证信息,这样势必给居民安全感的信息更充分些,最起码人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只要将坏人拖上三分种警察就会到场。这种做法如同商家卖空调时做出的保证:“一个月无条件退换空调”、“交费后五小时内可以享受”、“二十四小时排除故障”,会给我们传达一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高的保证信息,结果商家会争取到更多的消费者支持。如果当时您就是其中的一位目击者或围观者,警方也已经发布了随处可见的类似上述的保证书的信息,且您身上带有手机,只要您拔打一个电话就能让一个弱女子摆脱困境,您还会犹豫吗?
消除警方与居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第三种方法是声誉,警方声誉可以从维护好治安环境及提高破案率中获得。警方的声誉对小偷和群众有不同的含义,对小偷而言,偷东西的成本主要是被抓到的风险,该风险成本可以定义为被抓到的所有可能结果,及每一次被抓的可能性。举个例子来说,甲地对小偷的判罚是10年,小偷每次偷窃行为被抓到的可能性是10%,则小偷认为其风险成本是判刑1年(10年×10%);而乙地对小偷的判罚是1年,小偷每次偷窃行为被抓的可能性是99%,则小偷认为其风险成本也是判刑1年。从理论上讲,若甲乙两地的小偷认为自己的风险成本是一样的,则两地的小偷不会存在流动性,即小偷不会从甲地流向乙地或从乙地流向甲地,若两地小偷的数量是一样的,则乙地居民明显比甲地居民感到安全些。通常犯罪学专家把犯罪者描述成风险爱好者,即两地小偷风险成本一样时,因甲地小偷被抓的可能性比乙地要低很多,乙地小偷愿意流向甲地,这将会促使甲地居民更加不安全。现实中的情况是小偷判罚的结果在法律上是一定的,只有改变每次偷窃行为被抓的可能性来减少小偷,地方警方的声誉高一定程度上也就威慑了当地的小偷,全国警方的声誉一样高则会使全国的治安水平普遍提高。
对群众而言,一旦警方在居民心中良好的声誉形成了,就可以增强其在人们心中的安全依赖感,这比前面所讲的传递信息和保证书的效果要强,但这种方法需要相互接触的时间较长。我们假设警局能对长期能承兑 “无论刮风下雨、不分白天黑夜,接到报警后三分钟内赶到现场”片区负责警察公开表彰,对长期不能承兑诺言的片区警察的处罚结果公布于众,以促使片区警察在这种优胜劣汰的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治安案件的破获率即增加小偷被抓的风险成本来为警方赢得良好声誉。如果我们的警察能在群众中形成了这样的声誉:二十四小时出现在街头巷尾,报警后三分钟内警察到场,当地的破案率高达标99%;上述的“被盗者当众乞求小偷赏赐一点路费”及“重金悬赏抓小偷”的事一定会大大减少。
前面已经讲述了三种消除警方和居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方法,第四种方法即标准化,在治安管理上可以节约人们为学习协助警方的成本,适合用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如果您对自己所在地的治安情况相当满意,而您外出到另外一座城市,该城市的警方做出了与您所在城市一样的承诺,且您也可以看到熟悉的巡逻队,这时您心里会有一种安全感,如果您遇到有关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意外,将会迅速有效地协助警方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治安管理过程中警方若能联合起群众的力量,将如虎添翼。警方要想联合群众,首先必须要让群众相信人民警察除了破“大案、要案”外,也在时刻保护着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警方在教会人们如何协助警察办案的同时,要向人们传递其在全心全意地保护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向居民立下保证书。而警方在普通群众的心中长期拥有良好的声誉是他们联合群众共同对付罪犯的最好纽带,这也是消除警方与群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关键中之关键。标准化则是在人们心中有良好声誉的警方在更大范围内的合作,标准化能够使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感到生命财产的安全,也有利于每一位公民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效地协助警方打击犯罪分子。
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首先坏人太嚣张了,造成人们只会明哲保身,成天生活在紧张的气氛当中。比如您问路的时候常常遭到路人的回避,甚至他们会用异样的眼光警惕着您,这种人尤其是“见多识广”的中老年人为最,同样他们在教育后代的过程中经常会插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其次,被偷女子是受害者,因为她受到了几十元钱的物质上损失和当街乞求小偷的精神上损失;再次,目击者和围观者是潜在受害者,因为他们亲手将小偷放回到自己身边,小偷迟早会把手伸向身边的人群。但当时没有一个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挺身而出的。
在大家心目中,因小偷者或多或少地与黑恶势力有染,当发现小偷在作案时多半会与其保持距离;另一方面,因其所犯之罪不重,最多属于受治安条例的管辖范围,因此抓小偷尤其是在居民区或郊区抓小偷,就够不着向110报警的“级别”,若在报警的过程中小偷“走”了,充其量也就是登个记、拍个照,最后可能会不了了之。深知人们心理和警方对此事作风的惯偷能不横行于街头巷尾吗?
社会上有些奇怪的现象:《新华网江西频道》2004年3月17日报道:家住南昌市南京西路一居民小区的黄女士因价值2000元的电动车失窃,居然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贴出告示,不惜悬赏万元抓小偷。并承诺如谁能“提供”有用线索,抓住了盗贼,绝对兑现万元赏金。《青年时报》2003年2月28日报道,杭州市“青藏奇珍”保路分店负责人方小姐为找回价值1万8千元的药材,个人自愿悬赏1万元抓小偷。针对这种个人为“社会治安”这类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某一产品在给定的状态下,为额外一个消费者提供是不会增加任何成本的,同时为了拒绝某一消费者使用的成本是很高的。典型的例子是国防。)进行得不偿失的“悬赏”,网上事争议颇多,其中带有结论性的观点来自于警方、律师和失主三个方面。警方的看法是:“不鼓励个人悬赏抓小偷,这样会给居民带来治安不稳定的心理压力;并承诺警方会尽力破案。”律师方认为:“法律上没有禁止私人悬赏破案的条文,这仅仅是个合同。”失主则认为:“自已不是不相信警方,只是想帮助警方尽快破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样抓住小偷的可能性就更大些。”
失主悬赏的对象会是谁?警方还是公众?排除沽名钓誉的可能,如果失主悬赏的对象意指警方,则可以看作是失主认为警方办理此事有怠工现象,需要点物质奖励刺激一下;若失主悬赏对象意指公众,则说明失主认为警方处理不了此事,只好指望“江湖侠义之士”。失主悬赏是以个人名义,从成本的角度看,悬赏的金额是非常之高,南昌黄女士竟以原物五倍的价格悬赏抓小偷。而从记者对失主的访问中得知,失主对这种做法的态度非常明朗,认为是划算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些小偷盗行为包含潜在的偷盗行为给人们精神上带来的损失是非常之大。
在上述的几个例子当中,笔者想讨议的问题是:一方面,现实生活中警方常常称其已尽全力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在人们心目中,警方没有尽力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所以要在交税的基础上额外付钱悬赏“江湖侠士”相助。在经济学上这种现象被称作“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上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的行为,或者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信息。),即警方是否尽全力办案这一信息在警方和居民之间是不对称的。让我们先看几例生活当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人才交流市场上雇主不知道应聘者的实际能力,旧货市场上买方不知道卖方东西质量的好坏,食客不知道餐馆里的口味如何等等。信息不对称会带来两个不利的结果:一是逆淘汰即质量好的将被淘汰出局,比如在旧货市场上买方不知道二手货的质量,他只愿出较低的价格购买以回避质量风险,长此以往旧货市场上提供高质量货物的卖主因价低无利可图而退出市场;另一个不利结果是道德风险,换句话说是其中一方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经济学中通常采用下面的方法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信号传递、提供保证书、声誉和标准化。比如应聘者通常会带上学历等证书以便向雇主传递自己实际工作能力的信息;旧货市场的卖主会主动与您签订保证书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金额非常大时甚至能够提供第三方连带担保,以消除您对质量的顾虑;您经常光顾某家超市是因为这家超市服务、产品质量及价格在您及您周围的人群中创造了极高的声誉,一定程度上您还在免费为该超市提供宣传;但是您在外地旅游,游玩过程中有点饿了,您会发现肯德基对您是那么的有吸引力,原因是因为肯德基食物的标准化作法使您在此吃的和在自己家附近吃的味道一样。
我们先假设警方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关于他们在努力工作的信息,上述的第一个报道中,该女子的做法是合乎逻辑吗?我们假设该女子当时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将小偷“扭送”到警局、自认倒霉和乞求小偷“恩赐”部分钱财。该女子总共被偷了70元,且有目击者能证明男子手中的钱是从女子口袋里偷的,这时该女子要想将此男子“扭送”到当地警局是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暂称为保卫成本,换句话说是指该女子为了获得自己的70元而付出的一种成本。这时女子所要支付的保卫成本包括(1)目击者陪同她去当地警局的时间成本;(2)该女子到警局的时间成本;(3)让小偷在不伤害她的基础上随从她去警局的成本,我们将这项成本折算成请保镖的成本;(4)目击者、女子和保镖在警局中录口供所花时间的成本;(5)由于警方没有给人们足够的安全信息,我们还得加上小偷在以后对目击者和女子报复所带来的心理成本。在警局没有给人们足够的安全信息的情况下,相信保卫成本不会低于70元,这意味着该女子得到失去的70元还不够保卫成本。该女子的第二种做法是最省事的,直接损失就是70元。第三种做法是和小偷商量,恳请小偷从被偷的70元中让渡部分钱给该女子,使其的损失稍有减少。
上述三种做法,从经济人即获利的角度看,第三种是最合算的。若从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第一种做法是最好的,因为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是默认了小偷的合法性,助长了歪风邪气,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然而第一种做法给女子、目击者和围观者带来的利益微不足道,至少短期内是这样的。上面已提过治安管理是公共产品,通常人们对待公共产品采取的做法是“搭便车”,搭便车是指人们假装显示对公共产品无需求从而不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本,或者说在不分担公共产品成本的情况下坐亨他人的支付所形成的供给。在第一种做法当中,目击者和围观者面对抓小偷的问题时就普遍存在搭便车现象,该女子当时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搭便者心理以期待别人与小偷争斗,以减少自己在此事上付出的成本。
事实上只要您多留心,会发现街头巷尾有这样的告示:“某某片区负责警察:王XX,联系电话:13999999999,片区治安电话:1234567,同时附有该警察的3.5寸彩色照片。”这则信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地警局十分关注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投入了专职警察负责某一指定的区域,如果某片区的治安情况很糟糕,群众和警局可以向该片区负责警察问责,若该片区治安情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该警员会受到解聘的威胁。警方向人们提供类似的安全信息还有我们身边的警卫巡逻队,其是由3-5位身强体壮的警察挎上警棍,成队列的形式在街上巡逻,警方以这种行为的方式向人们传递信息比仅用告示的方式效果要显著得多。试想上述北京的女子若能看到巡逻队在身边经过还会向小偷乞讨路费吗?如果当时目击者和围观者能随时看到当地警员的联系电话,给警方打电话举报的可能性是不是要大些?故此我们认为警方应该“传递”给当地居民足够的信息,告诉人们警方一直在他们身边维护安全,只要有必要警方随时都会出现。
前面提到过排除信息不对称的第二种对策是保证书,我们假设警方在上面告示的基础上再加上“无论刮风下雨、不分白天黑夜,接到报警后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这条保证信息,这样势必给居民安全感的信息更充分些,最起码人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只要将坏人拖上三分种警察就会到场。这种做法如同商家卖空调时做出的保证:“一个月无条件退换空调”、“交费后五小时内可以享受”、“二十四小时排除故障”,会给我们传达一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高的保证信息,结果商家会争取到更多的消费者支持。如果当时您就是其中的一位目击者或围观者,警方也已经发布了随处可见的类似上述的保证书的信息,且您身上带有手机,只要您拔打一个电话就能让一个弱女子摆脱困境,您还会犹豫吗?
消除警方与居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第三种方法是声誉,警方声誉可以从维护好治安环境及提高破案率中获得。警方的声誉对小偷和群众有不同的含义,对小偷而言,偷东西的成本主要是被抓到的风险,该风险成本可以定义为被抓到的所有可能结果,及每一次被抓的可能性。举个例子来说,甲地对小偷的判罚是10年,小偷每次偷窃行为被抓到的可能性是10%,则小偷认为其风险成本是判刑1年(10年×10%);而乙地对小偷的判罚是1年,小偷每次偷窃行为被抓的可能性是99%,则小偷认为其风险成本也是判刑1年。从理论上讲,若甲乙两地的小偷认为自己的风险成本是一样的,则两地的小偷不会存在流动性,即小偷不会从甲地流向乙地或从乙地流向甲地,若两地小偷的数量是一样的,则乙地居民明显比甲地居民感到安全些。通常犯罪学专家把犯罪者描述成风险爱好者,即两地小偷风险成本一样时,因甲地小偷被抓的可能性比乙地要低很多,乙地小偷愿意流向甲地,这将会促使甲地居民更加不安全。现实中的情况是小偷判罚的结果在法律上是一定的,只有改变每次偷窃行为被抓的可能性来减少小偷,地方警方的声誉高一定程度上也就威慑了当地的小偷,全国警方的声誉一样高则会使全国的治安水平普遍提高。
对群众而言,一旦警方在居民心中良好的声誉形成了,就可以增强其在人们心中的安全依赖感,这比前面所讲的传递信息和保证书的效果要强,但这种方法需要相互接触的时间较长。我们假设警局能对长期能承兑 “无论刮风下雨、不分白天黑夜,接到报警后三分钟内赶到现场”片区负责警察公开表彰,对长期不能承兑诺言的片区警察的处罚结果公布于众,以促使片区警察在这种优胜劣汰的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治安案件的破获率即增加小偷被抓的风险成本来为警方赢得良好声誉。如果我们的警察能在群众中形成了这样的声誉:二十四小时出现在街头巷尾,报警后三分钟内警察到场,当地的破案率高达标99%;上述的“被盗者当众乞求小偷赏赐一点路费”及“重金悬赏抓小偷”的事一定会大大减少。
前面已经讲述了三种消除警方和居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方法,第四种方法即标准化,在治安管理上可以节约人们为学习协助警方的成本,适合用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如果您对自己所在地的治安情况相当满意,而您外出到另外一座城市,该城市的警方做出了与您所在城市一样的承诺,且您也可以看到熟悉的巡逻队,这时您心里会有一种安全感,如果您遇到有关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意外,将会迅速有效地协助警方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治安管理过程中警方若能联合起群众的力量,将如虎添翼。警方要想联合群众,首先必须要让群众相信人民警察除了破“大案、要案”外,也在时刻保护着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警方在教会人们如何协助警察办案的同时,要向人们传递其在全心全意地保护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向居民立下保证书。而警方在普通群众的心中长期拥有良好的声誉是他们联合群众共同对付罪犯的最好纽带,这也是消除警方与群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关键中之关键。标准化则是在人们心中有良好声誉的警方在更大范围内的合作,标准化能够使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感到生命财产的安全,也有利于每一位公民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效地协助警方打击犯罪分子。